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7日
沈阳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坚持上下对口,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强考核,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国家、省、市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卫生局、建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运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使用特种设备,落实运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市质监局牵头,市教育局、房产局、交通局、国资委参加)
3.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按照《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分类管理。将乳制品、肉制品、酒类等3类食品列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食品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4.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围绕食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组织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对学生用品、纸巾纸、儿童服装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市农经委、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5.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公布严重质量失信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服务业委、工商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参加)
7.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8.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的质量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服务业委、监察局参加)
10.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展“质量强市”活动。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旅游局参加)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11.进一步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传统产业产品名牌、具有比较优势的消费类产品名牌和政府大力扶持的产业集群产品名牌。努力营造名牌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好省名牌产品推荐工作和我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
1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13.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公安局、监察局、农经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14.稳步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消费者利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积极主动参与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从县域主导农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入手,构建覆盖全市主导农业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标准体系。(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参加)
15.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为主题,推进我市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在加油站、餐饮、集贸市场等领域开展“经营者自我承诺、政府推动、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做好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范围;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医用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等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抽查。强化能源计量工作,推动企业实施《国家强制性能源计量标准》,组织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局参加)
16.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卫生局、工商局参加)
17.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市质监局、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经委参加)
(八)加强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18.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和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市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19.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
20.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