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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沈政办发〔2014〕57号
2014年08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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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3〕15号)精神,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不断完善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的指导意见(试行)》(沈委办发〔2010〕1号)为主线,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为目标,以加快推进社区教育公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以服务社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全体市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推进沈阳学习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13个区、县(市)形成资源丰富、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开放的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实现学习型社区基本普及,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率和社区居民学习参与率不断提高,教育服务于社区居民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基本建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学习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县(市)政府是社区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安排必要的社区教育经费,负责本区、县(市)社区学院建设等工作。

  (二)完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沈阳社区大学、区县(市)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街道社区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社区(村)教学点四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加强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面向社区所有成员开展思想道德、社会文化生活、职业技能、民主法制、文明礼仪、生态文明等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社区教育课程建设,逐步形成针对性强、市民喜欢、体现地方特色的社区教育课程体系,推动社区教育向系列化、规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和志愿者为补充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促进社区教育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四)加快社区教育资源开放步伐。统筹区域内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设施资源,逐步、规范、有序地向社区居民开放,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终身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学习提供便捷服务。探索建立公益性与市场性兼容的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联盟或资源开发机构,不断扩大社区学习资源供给,满足社区居民对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学习型社区建设。

  (五)打造数字化学习社区。加快沈阳数字化学习港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化精品学习资源,推进数字化网络向社区覆盖。加快社区教育信息化进程,建设一批数字化社区学习中心,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加快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步伐,依托开放大学,把沈阳数字化学习港建成沈阳城乡的远程教育中心、市民的学习资源中心、终身教育的咨询服务中心、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信息中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教育网站,引导社区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学习活动,积极营造“自主学习、自由学习、快乐学习”的终身学习氛围。 (六)积极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单位、学习型街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村、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团等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各学习型组织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评比办法,通过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探索推进社区教育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各类学习型组织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加以推进和落实,把社区教育办学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市及区、县(市)发展建设规划,把社区教育工作管理纳入市及区、县(市)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体系总体框架之中,由市及区、县(市)学习型城市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广泛组织发动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培育多元化社区教育主体,形成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教育治理体系。

  (二)强化机制建设,不断加大社区教育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社区教育“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把社区教育工作绩效作为“一把手”及主管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各区、县(市)社区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定期对各区、县(市)社区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本地区社区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教育、文化等部门要自觉运用多种手段和市场机制,如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等竞争机制,优化管理,优质服务,提高效益。市及区、县(市)教育部门要逐步完善社区教育调研、表彰机制,定期对社区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大力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经费投入,落实社区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将社区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财政状况和社区教育发展需要,逐步增加社区教育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形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加强社区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确保社区教育经费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四)加强实体建设,改善社区教育办学条件。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办学网络实体建设,依托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办好沈阳数字化学习港、沈阳开放大学和沈阳社区大学。加大区、县(市)社区学院建设力度,逐步达到场地、编制、人员“三独立”,使其成为功能齐全、办学规范的社区教育主阵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出台社区学院建设标准。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办学实体和社区(村)教学点,社区学院(校)应配备专兼职教师,社区教学点应有专人负责。加强社区教育内涵建设,推进沈阳市社区教育实验点工作。依托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和村学习点,建立和完善农村成人教育三级网络,与农村成人教育有机结合,推进农村社区教育广泛开展。

  (五)加强基地建设,拓展社区教育办学空间。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社区教育的力度,依托在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等办学场所,广泛建立社区教育培训基地,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沈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优势,健全在沈高校与社区的合作机制,疏通参与渠道,形成高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实训场地优势,探索面向市民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中小学地域优势,为市民就近、就便学习提供条件;农村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也要把社区教育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坚持“农科教结合”,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优势,为社区提供教育培训和其他形式服务。通过政府统一招标、购买服务、菜单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等单位为社区教育提供服务、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培训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六)壮大师资力量,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按照“满足需要”的原则配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各社区学校应有专职或兼职社区教育管理人员。鼓励学者、行业专业人员、教师、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参与社区教育,逐步建立社区教育兼职教师和志愿者注册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资源库,落实人员名单、工作单位、提供服务的专业方向,使其成为社区教育队伍的重要力量。 (七)重视理论研究,提升社区教育科学工作水平。市、区、县(市)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高等院校、终身教育研究会(协会)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搭建各类学习和交流平台,积极开展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活动,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全市开展社区教育方面的经验和成果,不断提升我市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水平和科学工作水平。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