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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转发市城建局等部门沈阳市夜景灯饰建设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43号
2011年08月02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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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建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夜景灯饰建设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规定

市城建局 市建委 市规划国土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景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和《2010年第三次规划业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第223号)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三同时”管理内容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二、“三同时”管理范围

  金廊沿线、重要景观路、重要节点等地区需提报市规委会审定的建筑项目。

  三、“三同时”管理流程

  (一)市规划国土局在审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时,负责通知建设单位在制定建筑平立剖方案和规划效果图设计的同时进行夜景灯饰建设方案设计,并报市城建局进行初审。市城建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夜景灯饰建设方案的初审,并将审定的方案提交市规划国土局一并上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市城建局负责通知建设单位市规委会审定夜景灯饰建设方案的意见,建设单位按照市规委会审定意见完成夜景灯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后,连同市规委会审定意见一并报送具有专业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市建委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注明建设单位须将建筑工程(含夜景灯饰建设工程)施工计划书抄送市城建局,市城建局依据建筑工程计划书、夜景灯饰建设工程施工图、夜景灯饰建设工程效果图对建筑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审核。

  (四)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夜景灯饰建设工程进行验收,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