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沈阳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12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态势,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1.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特别是要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安全生产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班组,不断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2.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切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国发〔2011〕40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等创建活动和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6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将《规定》的要求作为监督执法和事故查处的依据,督促指导各类企业自觉对照《规定》逐一抓好落实。以各级交通部门为主导,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以下简称《规范》),督促企业对照《规范》要求,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考核,加强对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和落实情况的检查。通过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重点监管、跟踪落实整改措施,以及警示约谈、警告诫勉、责任追究等举措,进一步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5.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防治等行业领域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6.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机制,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所辖区域和行业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警示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7.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要求,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标准、自查自改、防控治理、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要结合4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月”、5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月”和6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三大活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报送、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运用信息技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纵向贯通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横向扩展到各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统一的安全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8.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的安全监管,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病险桥梁的治理,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打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深入排查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
9.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高层和地下建筑物、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继续加大隐患整治和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重点单位和场所集中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10.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地铁、高铁、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工业民用建筑以及拆除工程等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以包代管、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建筑施工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强化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
11.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继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严格开采条件,开展以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
12.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城区内危化品企业搬迁和化工园区建设。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
13.继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煤气生产、使用、受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铸造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军工、民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治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事故隐患的产生。
(四)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4.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责任,注重“打非”工作源头治理,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2〕13号)有关要求,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15.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抓好尘毒危害重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五)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6.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安全新科技、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科技需求,选择一批安全可靠的技术和先进适用的产品进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生产企业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7.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发展安全产业。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企业安全费用制度等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市、区(县)两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监察能力
19.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打造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来抓。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在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等行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班组车间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
20.积极推进全国安全城区建设。按照《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15号)要求,积极推进全国安全城区创建,按进度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安全社区沈阳支持中心功能,组织安全社区建设培训,有效开展分片指导工作。
21.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22.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促进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专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提高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强化乡镇、街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以创建“安全班组”、“安全社区”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企业向班组延伸、城市向社区延伸、农村向村委会延伸。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严格服务机构资质审查,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以“一树立”、“三坚持”和“三强化”为重点,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并上升为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在12月6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全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危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的重要载体,对于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十二运”成功举办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逐项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务于5月31日前将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市安委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到位、不认真的单位要进行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并及时总结上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周内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