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
沈阳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类蔬菜流通管理,增强市场调控保障能力,确保“菜篮子”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376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商务部与省服务业委及沈阳市政府签订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合作协议》,以及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管理办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中期评估规范》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考核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全市“菜篮子”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市场调控保障能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水平为总体目标,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企业主体、政府推动,资源整合、试点推广”的原则,综合运用物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以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标准化菜市场、团体消费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和品牌肉专卖店等7个流通节点为终端,以肉菜质量检测准入、流通主体实名管理为支撑,以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为手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现代流通管控体系,形成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全市肉菜流通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年左右,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建成既符合国家试点规范要求,又具有沈阳特色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2015年,制定完成项目技术方案,招标确定软硬件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推进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启动在2家大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大型蔬菜批发市场、2家猪肉批发市场、20家标准化菜市场、30家大中型超市、10家团体消费单位、2家蔬菜产业基地或配送企业、35家肉类专卖店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
——2016年,对城市管理平台和追溯管理体系进行完善、提升,完成首批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肉菜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与中央平台的对接,通过项目中期验收;启动第二批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扩面工作;建立起完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机制。
——2017年,全面推进节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具备建设条件的节点企业全部按照追溯技术方案要求改造建设完成并运行追溯系统,节点企业(单位)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通过省服务业委和商务部考核验收,完成商务部试点工作要求。
三、主要任务
结合我市肉菜流通方式,综合运用集成电路卡(IC或CPU卡)、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物联网技术,以流通节点管理流程的电子化再造为核心,实现各流通节点的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肉菜流通全过程追溯的完整信息链条。
(一)建设沈阳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商务部关于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流程的“五统一”要求,开发建设具备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管理等功能的沈阳市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作为我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和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并与中央、省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子系统互联互通。
(二)建设7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坚持“统一规划、政企共建、企业维护”的原则,推进企业基础设施改造和内部信息化改造,在生猪屠宰、肉菜批发、肉菜零售、消费、“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环节,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建设运行7个追溯子系统,作为肉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终端,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同时发挥规范各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
1.生猪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及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并具备进场交易主体备案、生猪进厂登记、宰前检疫登记、宰后检验登记、肉品出厂登记、信息处理传送等功能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达到对生猪屠宰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
2.肉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以实施电子结算为基础,以移动式信息读写机具和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建设覆盖肉类菜蔬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肉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具备肉菜批发交易主体备案、入场登记、检测登记、交易登记、信息处理上传等功能,达到对肉菜批发环节的信息追溯要求。
3.标准化菜市场追溯子系统。以局域网为支撑,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建设以入场确认、摊位间调拨、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并具备零售交易入场摊户备案管理、肉菜进货验证登记、质量检测、交易打单、查询服务、信息处理上传功能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肉菜追溯的终端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达到对肉菜零售的追溯要求。
4.大中型连锁超市追溯子系统。按照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将大中型连锁超市作为肉菜追溯的终端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通过支持其升级改造现有商品管理系统、在销售价签上附加追溯码,实现经营业户备案管理、追溯信息标准化采集、肉菜进货验证登记、质量检测、交易打单,查询服务、信息处理上传等肉菜追溯信息与追溯系统的对接,达到对肉菜零售环节的追溯要求。
5.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选择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支持其开展进货登记、索证索票和质量检测等流程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建立数据库,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以进货验收、匹配验证为核心,并具备供应商管理、进货商品登记、信息上传等功能的追溯子系统。
6.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结合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以全产业链企业、肉菜配送企业为主,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溯源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形成具有商品订货、收货入库、生产加工、配送出库、现场配送、信息处理上传等功能的追溯管理子系统。
7.品牌猪肉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建立健全经销商和交易主体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支持本地和外埠品牌猪肉经销商按照全市统一的溯源规范要求,建立配置溯源电子秤等电子化设施、实现对猪肉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具备进货信息登记、猪肉零售附加追溯码、信息处理上传等功能的追溯管理子系统。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修订完善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建设任务的内容,提出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的流通节点企业数量和名单,提出配套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成立市项目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制订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政府配套资金额度,以及系统的后续运维资金财政预算。
(二)技术方案制定及招标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招标确定项目咨询单位,开展考察调研,制订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明确追溯体系框架结构、功能需求、技术模式、追溯流程及资金预算明细,组织专家论证会审定,申报立项;制订项目采购计划,明确专用软硬件、通用软硬件与系统集成等各方面的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报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招标确定项目监理单位和系统集成企业,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安装调试阶段(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专用软件开发;实施节点企业基础设施改造,具备软硬件安装条件;建成具备规定的各项功能的城市管理平台,并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在部分企业试验性建设追溯子系统,达到中期评估验收标准。
(四)试运行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为首批企业配发软硬件设备,进行集成安装,建成追溯子系统,实现追溯数据采集与上传功能;开展商户备案、流通服务卡发放及培训工作,追溯子系统投入试运行;完成实际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盒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在开展自检的基础上,完成中期评估。
(五)推广完善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在总结完善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节点企业(单位)覆盖面;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运行状态监控和考核管理,落实运行维护和资产管理责任;加强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综合分析利用,提高追溯体系的运行效果;推进全市范围内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五、责任分工
市服务业委:主要负责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提出项目采购计划、追溯体系运行管理,开展追溯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市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和项目采购招投标的审批、监督工作。
市农经委:主要负责蔬菜种植环节质量追溯体系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衔接,选择蔬菜“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建立追溯子系统;负责流通环节蔬菜检测结果向相关追溯子系统录入的衔接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追溯系统的组织动员和衔接;负责屠宰企业相关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的检验检疫信息录入的衔接工作;负责外埠进入本市销售猪肉的索证索票、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导入追溯系统。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加强对市场及业户主体资格的规范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追溯子系统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场诚信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认真做好场内消费者投诉受理工作,对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配合做好蔬菜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节点企业肉菜追溯信息(蔬菜检测信息)采集的衔接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团体消费单位进入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并对其使用追溯设备和追溯信息及时上传情况实施常态化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做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肉菜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的咨询服务、规范操作和统一管理。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追溯系统电子秤的检定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肉菜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周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清理取缔工作。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宣传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引导节点企业和经营者使用追溯设备和及时上传信息;引导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查询追溯信息,提升对可追溯肉菜的认知度。
市法制办:主要负责审核办理有关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市公安局: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肉菜追溯工作。
市交通局: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肉菜追溯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对辖区肉菜追溯系统建设的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对辖区内节点企业(单位)追溯子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和监督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沈阳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和推进此项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制度,形成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指定处室和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二是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建立上下联动的推进工作机制。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组建城市肉菜流通追溯平台建设和生猪屠宰企业、大型肉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团体消费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品牌肉专卖店追溯子系统建设工作,以及法规制度、基础设施改造建设、资金保障、舆论宣传和项目监察等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由市直单位和相关区政府部门人员及重点承建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各自专项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
(三)完善相关法规。对照商务部肉菜流通体系建设规范和标准,借鉴前3批试点城市的成功做法,全面梳理我市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规范项目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和节点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社会义务,为全市有效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四)落实扶持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按1∶1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加大对项目节点企业配套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将国家、省内贸资金和市服务业发展资金向追溯节点企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倾斜,引导肉菜流通企业加入追溯体系。项目建成后,市级平台的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流通节点的运行维护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主要由各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局、服务业委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资金。积极探索支持农商对接的政策措施,降低流通企业追溯系统运行成本。
(五)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培育一支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覆盖相关部门及各信息节点企业的日常管理队伍和技术维护队伍,提高追溯系统应用管理能力。一是开展市区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培训。以政策、标准和追溯流程为主要内容,使管理人员熟悉政策、熟知流程、熟练使用追溯系统,能承担本部门、本单位和本地区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任务。二是开展流通节点系统管理人员培训。以业务流程、系统操作、日常运维为主要内容,使管理人员精通业务流程,能够熟练操作、维护追溯系统,能指导督促经营户正确使用追溯设备。三是开展市场经营业户培训。以追溯设备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使市场经营户熟练使用追溯设备进行交易。
(六)加强宣传引导。根据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行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多种方式,适时宣传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效果,引导承建企业和消费者正确认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