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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54号
2014年08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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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

 

沈阳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卫计委、质监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海关配合。)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稳步推进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关注社会热点民生和保障“特种设备、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等方面为重点领域,突出打治结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故意违规生产、侵权和无证生产行为。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以农资产品、建材产品、汽柴油、汽车配件、食品相关产品、装修材料、家具、儿童用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前置监管”。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沈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链条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的交通、能源、游乐等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开展《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交通局、农经委、质监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进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积极助推“信用沈阳”建设。探索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工商局、质监局、文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服务业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力度,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服务业委、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探索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保局、交通局、服务业委配合)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一)推进质量共治。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发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合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建立全市执法打假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通过消费指导及警示、主题宣传活动等,提升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将质量工作关键绩效指标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