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措施
根据市政府第十九届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多措并举稳定经济增长,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措施。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成立由常委副市长任组长的经济运行分析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按季度节点开展行业、产业、项目、企业、产品的系统深入分析,围绕季度目标,制定精准发力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定期收集汇总各地区、各行业反映的问题,报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对共性和重大问题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6年9月底前,建成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统计体系。
二、加强财税征收管理。2016年上半年,确保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的50%。成立由常委副市长任组长的财税征收协调小组,每2周召开1次财税征收工作协调会议。加大对重大涉税产品定价、本地产品销售、企业税收预征率等事项协调力度,挖掘增收潜力。对于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正常进行迁移,各区县(市)不予限制,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异地经营企业,2017年年底前实现经营地纳税。公布《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对以前年度欠缴非税收入进行清理。2016年6月底前,提出市本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资产盘活方案。
三、强化项目推进实时管理。将2016年省考核的486个亿元以上项目、335个市重点项目、144个政府投资项目、79个PPP公示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分管市领导负责推进。项目建设信息统一纳入实时管理平台,实现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互享。对于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跨区域交叉管理等重大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收集汇总,报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引进高端专业机构包装策划PPP项目,各地区PPP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后,市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金奖励,确保26个重点PPP项目于2016年年底前落地。
四、保障项目用地。2016年,落实项目用地25平方公里。对于市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新供地出让、存量补办及出让续期的,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制。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制度。鼓励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对于新兴产业、医疗、养老、内贸流通、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用地及市金廊、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公共停车场和地下空间开发等项目用地,采取差异化定价机制。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回笼,实行区、县(市)征收承诺制,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相关区、县(市)政府认为风险可控并作出承诺的,即可开展征收工作。对于市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按时交付“净地”且成功出让的,节省的财务费用,在市政府取得的该宗地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所在地区全额奖励。宗地出让实现的土地储备资金,优先用于土地出让所在地区。
五、加快落实工业“三个计划”。2016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4500亿元,全年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65户。实施动态台账管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77户倍增计划企业工作方案,实现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实行市、区县(市)、部门交叉帮扶,提高100户重点帮扶企业的问题解决率。建立“走出去”计划企业重点项目库,实行市、区县(市)两级数据共享。开通“海外易”APP,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向企业推广发放申请人1次申办、5年有效、多次入境的APEC商务旅行卡。2016年,在境外设立3-5家“海外仓”。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出台《沈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启动实施20户企业智能升级项目,完成30户以上企业咨询诊断和智能升级方案编制工作。2016-2017年,对于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产品,给予首台(套)和首(批)次奖励200万元。对于经确认作为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标准,择优给予企业研发资助。鼓励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产品,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采购中标的供货企业及企业间配套采购的购货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奖励。对于缴纳税额增长15%以上(含15%),且在全市行业排名前3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壮大新兴产业规模。围绕三年倍增目标,制定并推进实施机器人、信息服务、民用航空、IC装备等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的比例。对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新型创新中心和研究平台、科技大市场及新兴特色产业联盟,通过科技风险投资方式给予扶持。将科技研发等软投入纳入新兴产业专项支持范围。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含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于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已运营的新业态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16年,争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八、加快发展服务业。2016年上半年,确保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00亿元,增长6%以上,原则上构成服务业增加值的17项指标增速二季度不低于一季度,下半年不低于上半年。2016年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0.4亿元,增长8.5%;全市举办展会216场、展览面积193万平方米,增长6.8%。围绕消费结构升级,2016年6月底前,出台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继续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力争2016年6月底前,首批服务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积极争取引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材料展等国家级和国际性品牌展会在我市举办。2016年,引进国家级、国际性展会22个,对于列入市重点会展活动计划的,分别给予资金补助30-200万元。
九、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价格。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实现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制定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沈房发〔2016〕20号)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可按流程调整商业比例和户型结构。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于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住宅每平方米补贴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补贴175元。
十、加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力度。2016年,新增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12家。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对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300万元;对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融资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对于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融资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支持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完成资产证券化融资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亿元及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驻沈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期)的,按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行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按发行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启动小微企业流动性支持债权基金,缓解小微企业倒贷、抽贷、断贷问题。启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1:20比例放大。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按担保额增量部分的2-3%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助;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按担保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鼓励设立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资联盟创业投资基金、华夏幸福创新投资基金等子基金和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华融辽宁新兴产业投资并购基金。
十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2016年上半年,确保农业增加值实现1.6%以上,全年发展高端精品作物30万亩。尽快出台落实《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6〕27号)的相关实施细则。简化项目评审核算手续,下放验收权限,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力度。对于特殊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十二、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对于已纳入财政预算的拟筹建项目,可预拨项目前期费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工程实施进度,9月底前项目未落实的,资金将收回统筹使用。加快拨付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8项预算支出。对于上级拨付资金,市财政要于10日内分解下达;对于省已下达指标但资金尚未到位的,由市财政视国库资金情况先行垫付。对于拨付各地区的市本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要求配套。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力度。2016年上半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亿美元,出口总值实现22亿美元,全年组织7次重大招商活动。加快推进我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方案的实施。发布《沈阳投资指南》和《重点招商项目目录》,有针对性地对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招商活动。为重要团组和重特大项目开通快速服务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绿色办理。先期组织20家出口企业与军贸央企对接扩大出口。对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补助,对于出口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外贸综合服务公司给予资金扶持。组建沈阳港(集团)有限公司,将营口港功能前移,加快推进“沈阳港”建设。争取将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纳入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合作机制,加快完善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启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我市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意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组建市行政审批局。2016年,公布第一批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上半年公布6类收费清单。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争取沈阳高新区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省级开发区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试行承诺制和“零收费”。除省环保厅要求的煤炭、电力等12类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市)。2016年年底前,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加工贸易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要件。有关部门不得向任何企业推销或指定消防、人防等相关产品及建筑材料。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尽快统一审批出口相关手续。启动企业网上工商登记业务,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罚款处罚。
十五、强化督查考核。重点对工业、项目、财税三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驻沈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地区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意见措施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实施细则,经分管市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督考办备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意见措施。
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措施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重点工作 | 分管 市领导 | 责任分工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调度 | 成立由常委副市长任组长的经济运行分析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按季度节点开展行业、产业、项目、企业、产品的系统深入分析,围绕季度目标,制定精准发力工作方案。 | 王翔坤 | 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业委、农经委、财政局、统计局、科技局、外经贸局、金融办、房产局、交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2 | 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定期收集汇总各地区、各行业反映的问题,报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对共性和重大问题提交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分管市领导 | 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 | 2016年9月底前,建成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统计体系。 | 王翔坤 | 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 | |
4 | 二、加强财税征收管理 | 2016年上半年,确保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的50%。成立由常委副市长任组长的财税征收协调小组,每2周召开1次财税征收工作协调会议。 | 王翔坤 | 市政府办公厅、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5 | 加大对重大涉税产品定价、本地产品销售、企业税收预征率等事项协调力度,挖掘增收潜力。 | 王翔坤 | 市国税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6 | 对于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正常进行迁移,各区县(市)不予限制,2015年10月1日前登记的异地经营企业,2017年年底前实现经营地纳税。 | 王翔坤 | 各区、县(市)政府 | 市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
7 | 公布《2016年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对以前年度欠缴非税收入进行清理。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8 | 2016年6月底前,提出市本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资产盘活方案。 | 王翔坤 赵忠滨 连茂君 | 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 | 各区、县(市)政府 | |
9 | 三、强化项目推进实时管理 | 将2016年省考核的486个亿元以上项目、335个市重点项目、144个政府投资项目、79个PPP公示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分管市领导负责推进。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10 | 项目建设信息统一纳入实时管理平台,实现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互享。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 ||
11 | 对于项目建设中的土地征收、跨区域交叉管理等重大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收集汇总,报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 | 分管市领导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12 | 引进高端专业机构包装策划PPP项目,各地区PPP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采购后,市财政给予30-100万元资金奖励,确保26个重点PPP项目于2016年年底前落地。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13 | 四、保障项目用地 | 2016年,落实项目用地25平方公里。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14 | 对于市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15 | 对于新供地出让、存量补办及出让续期的,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制。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6 | 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制度。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7 | 鼓励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8 | 对于新兴产业、医疗、养老、内贸流通、旅游、文化、体育、教育、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用地及市金廊、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公共停车场和地下空间开发等项目用地,采取差异化定价机制。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19 | 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回笼,实行区、县(市)征收承诺制,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相关区、县(市)政府认为风险可控并作出承诺的,即可开展征收工作。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信访办 | 各区、县(市)政府 | |
20 | 对于市本级土地储备项目,按时交付“净地”且成功出让的,节省的财务费用,在市政府取得的该宗地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所在地区全额奖励。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21 | 宗地出让实现的土地储备资金,优先用于土地出让所在地区。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财政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22 | 五、加快落实工业“三个计划” | 2016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4500亿元,全年规下企业转为规上企业65户。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23 | 实施动态台账管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77户倍增计划企业工作方案,实现销售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外经贸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24 | 实行市、区县(市)、部门交叉帮扶,提高100户重点帮扶企业的问题解决率。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25 | 建立“走出去”计划企业重点项目库,实行市、区县(市)两级数据共享。开通“海外易”APP,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向企业推广发放申请人1次申办、5年有效、多次入境的APEC商务旅行卡。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外办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26 | 2016年,在境外设立3-5家“海外仓”。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27 | 六、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开拓市场 | 出台《沈阳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 |
28 | 启动实施20户企业智能升级项目,完成30户以上企业咨询诊断和智能升级方案编制工作。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
29 | 2016-2017年,对于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统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0 | 对于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产品,给予首台(套)和首(批)次奖励200万元。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1 | 对于经确认作为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标准,择优给予企业研发资助。 | 连茂君 | 市质监局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2 | 鼓励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产品,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采购中标的供货企业及企业间配套采购的购货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奖励。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3 | 对于缴纳税额增长15%以上(含15%),且在全市行业排名前30位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4 | 七、壮大新兴产业规模 | 围绕三年倍增目标,制定并推进实施机器人、信息服务、民用航空等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35 | 围绕三年倍增目标,制定并推进IC装备三年行动计划。 | 连茂君 | 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
36 | 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行“后补助”的比例。 | 连茂君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7 | 对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新型创新中心和研究平台、科技大市场及新兴特色产业联盟,通过科技风险投资方式给予扶持。 | 连茂君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8 | 将科技研发等软投入纳入新兴产业专项支持范围。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39 |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含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 | 王翔坤 连茂君 |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0 | 对于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已运营的新业态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1 | 2016年,争创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2 | 八、加快发展服务业 | 2016年上半年,确保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00亿元,增长6%以上,原则上构成服务业增加值的17项指标增速二季度不低于一季度,下半年不低于上半年。 | 市服务业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局、金融办、房产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统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3 | 2016年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0.4亿元,增长8.5%;全市举办展会216场、展览面积193万平方米,增长6.8%。 | 市服务业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4 | 围绕消费结构升级,2016年6月底前,出台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5 | 继续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力争2016年6月底前,首批服务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 市服务业委 | 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 ||
46 | 积极争取引进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新材料展等国家级和国际性品牌展会在我市举办。2016年,引进国家级、国际性展会22个,对于列入市重点会展活动计划的,分别给予资金补助30-200万元。 | 市服务业委 | 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 ||
47 | 九、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价格 | 2016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实现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 | 庞洪波 | 市房产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48 | 制定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沈阳市房产局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沈房发〔2016〕20号)的具体实施细则。 | 庞洪波 | 市房产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49 | 对于符合规定的房地产项目,可按流程调整商业比例和户型结构。 | 庞洪波 | 市规划国土局、建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50 | 在市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对于购买参展楼盘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住宅每平方米补贴3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补贴175元。 | 庞洪波 | 市房产局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51 | 十、加大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 2016年,新增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12家。 | 赵忠滨 | 市金融办 | 相关区、县(市)政府 |
52 | 支持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和挂牌融资,对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300万元;对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融资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对于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融资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 | 赵忠滨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 | |
53 | 支持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融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完成资产证券化融资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2亿元及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于驻沈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期)的,按发行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发行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按发行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赵忠滨 | 市金融办 | 市财政局 | |
54 | 启动小微企业流动性支持债权基金,缓解小微企业倒贷、抽贷、断贷问题。启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1:20比例放大。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55 | 对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的,按担保额增量部分的2-3%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助;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按担保额的0.5%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金。 | 连茂君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财政局 | |
56 | 鼓励设立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资联盟创业投资基金、华夏幸福创新投资基金等子基金和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华融辽宁新兴产业投资并购基金。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 | |
57 | 十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 2016年上半年,确保农业增加值实现1.6%以上,全年发展高端精品作物30万亩。 | 市农经委 | 相关区、县(市)政府 | |
58 | 尽快出台落实《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6〕27号)的相关实施细则。 | 市农经委、林业局 | 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 ||
59 | 简化项目评审核算手续,下放验收权限,加快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力度。 | 市农经委 | 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 ||
60 | 对于特殊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 | 市农经委 | 市财政局及相关区、县(市)政府 | ||
61 | 十二、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 对于已纳入财政预算的拟筹建项目,可预拨项目前期费用。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62 |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工程实施进度,9月底前项目未落实的,资金将收回统筹使用。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63 | 加快拨付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等8项预算支出。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64 | 对于上级拨付资金,市财政要于10日内分解下达;对于省已下达指标但资金尚未到位的,由市财政视国库资金情况先行垫付。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65 | 对于拨付各地区的市本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要求配套。 | 王翔坤 | 市财政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66 | 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力度 | 2016年上半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亿美元,出口总值实现22亿美元,全年组织7次重大招商活动。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67 | 加快推进我市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方案的实施。 | 王翔坤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68 | 发布《沈阳投资指南》和《重点招商项目目录》,有针对性地对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开展招商活动。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69 | 为重要团组和重特大项目开通快速服务通道,实行专人负责、绿色办理。 | 张景辉 | 市外办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0 | 先期组织20家出口企业与军贸央企对接扩大出口。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1 | 对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资金支持,对于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补助,对于出口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外贸综合服务公司给予资金扶持。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市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2 | 组建沈阳港(集团)有限公司,将营口港功能前移,加快推进“沈阳港”建设。 | 张景辉 连茂君 | 市国资委、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3 | 争取将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纳入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合作机制,加快完善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 王翔坤 张景辉 | 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4 | 启动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5 |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 | 制定我市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意见。 | 王翔坤 | 市营商办 | 市直机关工委、市外经贸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76 |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组建市行政审批局。 | 潘利国 连茂君 | 市编委办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7 | 2016年,公布第一批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上半年公布6类收费清单。 | 王翔坤 连茂君 | 市创改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办、编委办、法制办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78 | 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争取沈阳高新区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 潘利国 连茂君 | 市编委办 | 市直相关部门及铁西区、浑南区政府 | |
79 | 赋予省级开发区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试行承诺制和“零收费”。 | 潘利国 连茂君 | 市编委办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0 | 除省环保厅要求的煤炭、电力等12类需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外,其余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市)。 | 庞洪波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市)政府 | |
81 | 2016年年底前,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加工贸易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2 | 精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要件。 | 庞洪波 | 市建委 | 各区、县(市)政府 | |
83 | 有关部门不得向任何企业推销或指定消防、人防等相关产品及建筑材料。 | 庞洪波 刘国秀 | 市人防办、建委、公安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4 |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协调海关、商检、税务、外汇等部门尽快统一审批出口相关手续。 | 张景辉 | 市外经贸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5 | 启动企业网上工商登记业务,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罚款处罚。 | 市工商局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6 | 十五、强化督查考核 | 重点对工业、项目、财税三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 王翔坤 | 市督考办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87 | 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管理使用挂钩。 | 潘利国 王翔坤 | 市督考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8 | 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 | 潘利国 王翔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督考办、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89 | 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驻沈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 | 潘利国 王翔坤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督考办等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 |
90 | 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地区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 | 潘利国 王翔坤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