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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35号
2011年07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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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城区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胜利召开,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程。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提升城区菜市场的规模总量、质量水平和服务功能,确保居民便利消费和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菜市场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是公共服务项目的理念,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突出“谁投资、谁受益”的方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行多渠道融资。

  (二)坚持规范化管理运作,实施市、区两级财政支持。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区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划分事权,明晰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和职责。

  (三)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节奏,通过定位试点,典型引路,逐步落实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任务。

  三、工作任务

  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省服务业委《全省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试行标准》的要求,同步推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切实改变我市菜市场设施简陋、环境不规范和部分地区网点不足、买菜不便的状况,努力实现市民步行10分钟就近买菜的目标,把我市菜市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购物方便、卫生安全、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一)依据城区常住人口每万人建1个1000平方米菜市场的配置标准,从2011年开始,力争利用3年时间,在城区9个地区新建121个菜市场。其中,2011年新建18个,2012年-2013年新建103个。

  (二)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改造城区现有122个菜市场。其中,2011年全市改造37个,2012年-2013年改造85个。

  (三)扩大大中型综合超市的生鲜食品经营面积;提升社区菜店规模总量;鼓励大型超市等综合连锁购物企业新建社区生鲜连锁便利店。

  (四)结合蔬菜供应体系建设,鼓励4县(市)建设改造城区菜市场。

  四、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服务业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菜市场建设改造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菜市场建设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服务业委作为召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工作。有关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地区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具体落实工作。市政府将与有关地区签订工作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市服务业委负责牵头组织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综合协调推动实施,拟定建设改造标准,制定验收考核办法。会同市规划国土局和有关地区政府,制定城区菜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市工商局负责菜市场的主体资格确立、消费维权,并与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菜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我市菜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有关地区做好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的执法工作,取缔占路经营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决算和发放管理工作。有关地区负责落实菜市场建设改造的具体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按与市财政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并抓好资金到位。

  为保障市场建设改造工程质量,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代表监督市场建设工作。

  (三)新建和改造菜市场的资金投入,本着主办方和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按照市、区两级财政1:1的比例配套补助。对新建菜市场按照建设规模划分等级,并在相应等级中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率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改造的菜市场,原则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90万元。

  对现有菜市场审批手续不全、无营业执照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边改造、边提升、边审批”的原则,在报批、办理证照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由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并免收市级所有费用。

  五、有关要求

  (一)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涉及民生福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齐抓共管。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菜市场建设改造的良好氛围。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菜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区域详规,纳入房地产开发公建项目,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新建小区如专项规划有菜市场布点要求的,必须纳入小区配套公建项目,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菜市场必须严格按照菜市场建设改造标准建设,对不达标的,不验收、不补贴、不准开业。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落实建设改造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监管。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等“六制”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制定菜市场升级改造临时性过渡方案,减少市场经营户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