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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57号
2016年05月1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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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创新改革的起跑之年。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项目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项目年各项任务,全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带动全市经济稳步发展,市政府决定2016年为全市项目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落实中央7号文件,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机遇,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突出抓好“改革创新、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依法治市”工作重点,以抓好项目质量和效益为切入点,千方百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增加有效合理投资,提高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后劲,开创“十三五”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一)确保完成省政府考核任务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全年完成投资5646亿元。

  2.437个投资亿元以上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复工建设,其中新开工项目93个。

  (二)确保完成市政府考核任务指标。

  1.335个市重点项目9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复工建设,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241.3亿元,其中,第一批市重点项目285个,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111.0亿元;第二批市重点项目50个,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30.3亿元。

  2.144个市政府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复工建设,当年完成计划投资157.1亿元。

  三、任务分工

  根据省政府项目年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固投指标和项目主管及属地关系,对主要指标进行分解,确定13个区、县(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是目标任务完成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一)各地区任务分工。负责本地区省政府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亿元以上项目和市政府考核市重点项目等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市直部门任务分工。负责本部门省政府考核亿元以上项目和市政府考核政府投资项目等指标的全面完成。

  四、主要职责

  (一)市政府领导主要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1次全市项目年任务指标进展情况调度会,听取各地区、各部门情况汇报,解决指标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分管行业开展项目年工作,每2个月召开1次分管行业项目年任务指标进展情况调度会,听取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市直部门主要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每月调度全市项目年各项指标进展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市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日常协调推进本行业项目年指标进展情况、服务项目年工作情况等,并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各地区主要职责:各地区负责日常调度本地区项目年各项指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和开复工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确保各项指标按计划推进,按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安排

  根据全省项目年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按照全市重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亿元以上项目开复工时间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将各项工作分解到月、季,按计划推进。

  一季度,以落实责任和项目开复工各项要素准备为主题,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完成责任分解,市政府与承担省考核固投和项目任务的地区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出台支持重点项目推进建设的政策,开展项目审批对接服务,做好项目开复工要素准备工作,下达全市第二批50个重点项目计划等。

  二季度,以项目开复工和推进建设为主题,组织全市项目集中开复工活动项目、集中宣传活动、市领导现场办公活动、开复工督查活动和全市项目进展情况拉练活动等,实现第一批285个市重点项目、144个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开复工建设,完成项目年各项指标半年进展分析评价报告。

  三季度,以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和促进有效投资为主题,开展“双进双解”、竣工验收审批、投资进展督查、市领导现场办公和典型经验交流等活动。实现第二批50个重点项目、437个省考核投资亿元项目全部开复工建设,完成我市项目年各项指标前三季度进展分析评价报告。

  四季度,以强化督查和谋划下一年任务目标为主题,对照当年任务和责任分工,逐项核查进展,找准问题,精准发力,督查督办,确保全市项目年各项指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完成项目年进展分析评价报告;谋划下年度项目工作,召开项目年总结会议。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全市项目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各司其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市政府对不能按责任状签订内容完成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施问责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改革创新理念和措施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政策支持上,要全面落实《沈阳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暂行)》,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资金和配套需求;在审批上,要全面推行智能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积极削减审批事项;在化解难题上,要深入开展“双进双解”活动,落实实名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加强项目储备和落地转化。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集中力量,全面强化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招商和储备工作,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积蓄项目发展后劲。对于已签约项目,要全面落实各项要素,确保项目的及时落地和开工建设。对正在洽谈的重大项目要创造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推进,争取早日签约,及早落地。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开展项目年指标进展联合督查,实现“督考合一”的全链条动态考评,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市重点项目和省考核亿元以上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将省考核亿元以上项目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全市重点项目考评分值占比,对项目各项指标实施动态和集中考核。

  附件:各地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分工表

附件

各地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分工表

单位:亿元、个

序号 地区/市直部门 推进项目数量 固投完成目标值 固投    增长率
亿元以上项目 市重点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
(市级)
与市建委共同承担考核项目
1 和平区 39 25   3 599 6.0%
2 沈河区 9 18   1 746 5.0%
3 铁西区 32 47   2 539 7.0%
4 皇姑区 26 15   2 627 5.0%
5 大东区 13 16   1 449 6.0%
6 于洪区 21 30   4 407 5.5%
7 浑南区 83 52   2 387 7.0%
8 沈北新区 74 47   1 309 7.5%
9 苏家屯区 41 20   1 412 5.5%
10 辽中区 16 14   1 321 6.0%
11 新民市 12 20   1 418 5.5%
12 法库县 16 12   1 240 7.5%
13 康平县 3 11   1 192 6.0%
14 市供电公司   8        
15 市建委 8   22      
16 市房产局 9   9      
17 市城建局 6   20      
18 地铁指挥部 8   8      
19 市卫计委 4   7      
20 市教育局 4   24      
21 市科技局     1      
22 市食药监局     3      
23 市文广局     3      
24 市体育局     3      
25 市妇联 1   1      
26 市公安局 1   3      
27 市交通局 4   7      
28 市民政局     4      
29 市水利局 3   5      
30 市环保局     3      
31 市档案局     1      
32 市检察院     1      
33 市公安局     3      
34 团市委 1   2      
35 市委党校     1      
36 市人防办     1      
37 市林业局     1      
38 市辽河局     2      
39 市老干部局     1      
40 市水务集团 1   3      
41 预备役高炮一师     1      
42 沈阳大学 1   1      
43 沈阳医学院 1   1      
44 职业技术学院 1   1      
45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