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向现代化目标奋进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快建设现代化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实现沈阳战略地位的历史复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要切实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面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以破解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切入点,以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确保编制出符合“高、精、深、实”标准的“十二五”规划。
(二)基本原则。
1.加快发展与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相结合。要按照每隔几年经济发展就要上一个新台阶的要求,紧紧咬住我市经济总量进入“第一集团”的目标以及经济增长速度“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在确保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前提下,重点谋划好科技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势产业发展特别是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培育,不失时机地抢占大发展、快发展的制高点。
2.经济、社会发展与改善民生相协调。要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把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围绕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科学确定目标、细化战略任务、合理安排对策,使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出发,按照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并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趋势,提炼、充实、更新生态建设目标,使我市“十二五”时期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1个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编制“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在前期调研成果以及重点空间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区经济发展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规划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编制53个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配合“十二五”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全市将围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编制一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三)编制18个地区规划。
地区规划是以特定地域(一般指我市局部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级及我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在结合现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好各自的“十二五”规划。
三、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中旬),为前期调研及规划思路制订阶段。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就规划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预测分析“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起草形成各自的“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提出纳入国家、省、市的“十二五”规划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
第二阶段:(2010年1月—5月),为规划草案的研究和起草阶段。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继续深化重大专题研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进一步确定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组织协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规划的起草工作,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2010年6月—2011年初),为规划的衔接、论证、报批阶段。主要是在基本完成全市“十二五”规划草案编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的衔接工作;各类规划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将总体规划(草案)送市政协协商,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最后提请市人大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条件。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沈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除了要完成好各自承担规划的编制任务外,还要积极配合全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选配好规划工作的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相关培训,提高规划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要根据规划编制及有关调研的要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经费,以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衔接协调,确保规划质量。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各级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以及毗邻的区域规划也要衔接。同时还要搞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协调。围绕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以及提高各项规划的专业水平,要认真组织资深专家学者参与规划的编制及论证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使规划既体现政府的意图又体现公众的要求。
(三)创新工作机制,增强规划的操作性。在规划的站位上,要体现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在规划理念上,要体现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思想,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探索形成功能清晰、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在规划内容上,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将发展任务目标化、项目化、工程化,给规划的后续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在编制程序上,要在国家、省有关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衔接制度、公布制度以及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