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九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暨国家能源技术装备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九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暨国家能源技术装备展工作方案
由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贸促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承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贸促会辽宁省分会和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外办、经合办及沈阳经济区各城市政府协办,以“高新技术与装备制造”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定于2010年9月1日至5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同期举办由国家能源局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承办,以“宣传展示国家能源发展和能源技术装备成就”为主题的国家能源技术装备展。为做好制博会及能源技术装备展(以下简称制博会)筹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参展产品
本届制博会将展示机械加工、能源、节能减排、工业自动化与仪器仪表、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工程机械等代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装备制造业技术与装备。
二、展位规划
本届制博会共设置8个室内展馆及室外展场,规划展位总数4100个,其中室内展位3600个、室外展位500个,比上届实际展位增长46%。展览面积约10万平方米,展区包括机床展区、数控机床展区、工业自动化与仪器仪表和动力传动与控制技术展区、能源技术装备展区、工程机械与大型设备展区5大类。参展企业预计达到800家,境外参展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将达到参展企业总数的20%。
三、参加人员
国家相关领导人,国家相关部委领导,各主、协办单位领导,外国驻华使节,国内外商会(协会)代表,沈阳经济区及国内其他城市代表团,世界500强企业、国家重点能源企业、国内外装备制造业企业代表,参展商、采购商及专业观众,媒体记者等(预计总人数不低于13万人次)。
四、相关活动
(一)开幕新闻发布会。8月28日14:00在市委新闻报告厅举行,由市委外宣办和市涉外大型活动办承办。
(二)省、市政府招待会。8月31日18:00在沈阳皇朝万鑫酒店举行,由市涉外大型活动办承办。
(三)开幕式。9月1日9:00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由市涉外大型活动办等单位和部门承办。
(四)2010中国国际机床产业峰会。9月1日至3日在沈阳皇朝万豪酒店举行,由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和沈阳市政府主办,沈阳机床集团和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高档数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办。
(五)2010中国(国际)能源装备产业发展高峰论坛。9月1日至2日在沈阳皇朝万鑫酒店举行,由国家能源局和沈阳市政府主办,中国工业报社、《装备制造》杂志和德国弗戈工业媒体集团承办。
(六)2010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信息化高峰论坛。9月1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由省太平洋经济合作委员会承办。
(七)装备制造业采购供应信息发布会。9月2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由市涉外大型活动办负责协调。
(八)组织重要来宾参观沈阳国家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等活动。9月2日至3日参观,由市涉外大型活动办和铁西区政府承办。
(九)中国职业教育与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对接高峰论坛。9月4日至5日在辽宁大厦举行,由市教育局承办。
(十)参展展品评奖活动暨颁奖仪式。9月4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涉外大型活动办承办。
(十一)闭幕新闻发布会。9月5日14:00在市委新闻报告厅举行,由市委外宣办和市涉外大型活动办承办。
制博会期间,各地区将组织来宾参观企业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推介、招商引资等经贸交流等活动,市涉外大型活动办将组织参展企业开展产品订货、技术说明、项目推介和经贸洽谈等活动,参展企业、科研院所将举办科研开发、工业设计和实用技能操作等方面的技术讲座和现场演示活动。
五、责任分工
(一)市涉外大型活动办负责制博会的总体协调、整体策划、制定方案,组织指导国内外招展工作,配合国家能源局落实能源展的相关事宜,以及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专业活动组织、展会现场管理及成交情况统计、展会配套服务等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外商驻沈机构参加招待会和开幕式,协调组织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在制博会期间开展经贸活动,并做好经贸活动成果的统计工作。
(三)市外办(口岸办)负责外国驻沈领馆总领事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市领导会见宴请国外重要嘉宾的安排工作,编排市领导外事活动日程,协调口岸单位做好展会期间来宾、参展商及参展展品的通关和报验工作。
(四)市接待办负责国内城市代表团的接待工作,拟定出席招待会及其他主要活动的嘉宾名单,安排市领导会见和宴请国内重要嘉宾。
(五)市委外宣办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展会现场设置电台直播间。
(六)市财政局负责制博会经费审核及拨付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制博会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和交通疏导工作。
(八)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参展展品评奖的相关工作。
(九)市建委负责于8月15日前建成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室内外展馆并交付使用,协调做好制博会期间水、燃气的保障工作。
(十)沈阳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制博会期间电力保障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制博会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制博会期间餐饮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市贸促会负责做好国际商会(协会)代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十四)市台办负责做好重要台商代表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十五)市交通局负责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与市区之间安排临时公交线路及车辆。
(十六)市城建局负责做好市内主要街路悬挂路灯旗、公益性宣传标语及各活动现场悬挂空飘球的协调审批工作,并在主要活动现场配置流动公厕。
(十七)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周边和市内主要街道、来宾驻地及各活动场馆周边市容的清理整治工作。
(十八)市信访局负责在制博会期间统一协调和处理上访事件。
(十九)铁西区政府负责确定沈阳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参观考察线路并做好接待工作。
(二十)苏家屯区政府负责确保制博会期间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周边道路通畅,并做好环境美化等工作。
(二十一)市直机关工委、教科工委、中小企业局和铁西区、苏家屯区政府负责组织专业观众参加开幕式和参观展会。
(二十二)市服务业委负责协调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做好制博会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