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建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44号
2014年07月1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建局制定的《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4日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根据我省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要求和市领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爱护环境和垃圾分类意识,掌握分类方法。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分类运输、处置设施设备,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长效化管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打造生态美丽沈阳。

  二、实施范围

  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城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内7区)的生活垃圾(居民家庭、单位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投放收集处置管理。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利用3年时间(2014年—2016年)基本形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具体任务和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2014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年。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资金和配套设施,开展多渠道宣传教育,全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置。完成市内7区各级党政机关、驻沈部队(包括部队对外经营单位)、大中小学、100%物业小区、20%的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在定点小区、单位开展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试点,通过在居民小区、单位食堂等场所安装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实现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

  第二阶段:2015年,完成市内7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旅游景区以及30%的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铁西区、东陵区(浑南新区)开展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试点。

  第三阶段:2016年,对剩余的50%非物业小区全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长效化管理体系、监督考核机制。扩大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试点范围,适时在全市开展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和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的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建委、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房产局、卫计委、旅游局、教育局、爱卫办、服务业委、相关区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城建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标准、收集处置作业流程等。

  2.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各区文明城区评选考核项目。

  3.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计划落实并拨付专项经费。

  5.市建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非物业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等专项经费列入城建计划。

  6.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制定有害垃圾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测算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相关经费,列入城建计划;制定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方案,组织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置有害垃圾。

  7.市服务业委:制定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加强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定期统计可回收物数量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组织与管理工作。

  8.市房产局:负责各类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组织与管理工作。

  9.市卫计委: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组织与管理工作。

  10.市旅游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星级酒店等级评定考核内容中。

  11.市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12.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卫生单位创建工作中。

  13.相关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收集组织与实施工作。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经费。各街道办事处(功能区)按照本地区政府安排,落实推进本区域内各类单位、驻沈部队、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三)完善设施设备。全市要逐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相关设施设备(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分选设备、分类处理设备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方便市民分类投放、方便运输、方便处理为目标,形成体系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系统,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完成处理系统建设。同时,市、区财政要保证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处置设施等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各类单位分类收集容器、垃圾袋等设施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物业小区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袋等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目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作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等,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公交移动媒体、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党政机关、驻沈部队、企事业单位、商业、教育等系统自行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与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环保志愿者与社会各阶层进入社区、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沈阳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创建整洁优美、舒适宜居的乡村环境,根据省城镇化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地方主导、因地制宜、多方投入、逐步深入、全面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机制,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实施范围

  我市农村垃圾管理范围包括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下简称一市三县)以及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等5个近郊涉农区。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从2014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现“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所有行政村配备垃圾清扫收运等设施设备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构建完整的环卫作业体系。构建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运营体系,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展开,突出重点。2014年,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村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队伍,所有配备的车辆、设施设备全部启动运行,做到按时清扫、保洁和收运生活垃圾。同时,将5个近郊区所有行政村、“一市三县”国省级公路(高速)沿线、重要河流两侧以及全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962个行政村(社区)作为重点,包括我市确定的320个环境治理达标村,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做到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卫生环境整洁,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管理。

  第二阶段:不断深入,巩固提高。2015年,在实现上述重点区域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作业管理达标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范围至县(区)级公路两侧、次要河流两侧的380个行政村(社区),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化管理。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全面达标。2016年,全市农村地区其余210个行政村全部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进行高标准作业与管理,实现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体系更加健全,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的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一是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实行区域负责制。各区、县(市)政府作为管理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特点,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做好本地区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由市城建局负责;危险废物(含医疗垃圾)由产生单位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市环保局负责全程监管;市农经委负责开展农村新能源建设,促进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由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筑垃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垃圾收运、处理等设施的规划建设由市建委负责。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一是进一步理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各区、县(市)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交由指定部门统一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日常作业与管理工作,并按照实际任务量配备人员,全面做好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定、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成立各级保洁收运队伍,行政村内每150户配备2名保洁员;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按照实际任务量酌情配备保洁人员。要根据车辆设备情况配齐司机等人员,确保日常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正常运转。

  (三)完善各项设施设备。一是村屯要设立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箱、池或垃圾房),购置保洁工具。二是加强现有设施设备维护,垃圾场填埋区要设立单元格,按照标准作业做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排放,及时安装检修地衡设备,修缮漏雨作业房屋和破损路面。三是拓宽改造进场路(包括桥梁、涵洞等),确保环卫作业车辆正常通行。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制定保洁员规范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章制度等,实行正规化管理;二是制定各项作业标准,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涉及的保洁、收运、转运和处理等方面制定各项作业标准,保证各环节衔接到位。

  (五)保证专项经费投入。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运行经费投入以区、县(市)为主,市政府采取适当补贴的办法投入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禁止挪用和占用。

  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通过多渠道投资、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一是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村民树立垃圾无害化处理是利国利民、美化家乡重要举措的观念。二是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中,组织专业人员逐户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清扫保洁管理规定,使每个村民都了解和掌握农村垃圾处理方法和运作方式,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主动配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七)全面强化监督考核。为突出管理主体地位,2014年,市政府已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中和为市民办实事中。市城建局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加强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