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沈阳市清理整顿林地内非法开荒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8日
沈阳市清理整顿林地内非法开荒工作实施方案
市林业局
为清理整顿林地内非法开荒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小开荒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对全市毁林开荒种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划清林地与耕地或其他地类的界限,锁定非法开荒地块位置、面积和非法开荒种地行为人,进行建档清理。对清理出的毁林开荒地重新发包,实施退耕还林。
(二)工作重点。对不在两轮土地承包册内的林间空地、林缘边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等林业用地内的非法开荒行为,特别是以租赁、拍卖、承包等名义实施的毁林开垦行为,以及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开垦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清理,并将清理出的林内非法开荒地统一实行退耕还林。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沈阳市林地内非法开荒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主要领导任副召集人,各区、县(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该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各地区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林地内非法开荒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地区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派专人深入乡镇村屯开展指导工作,以乡镇政府、国有场圃、村委会为主,抽调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对小开荒要做到“五查清”,即查清地段、查清发生时间、查清开垦面积、查清林地权属、查清负责者和使用人,填报调查表并提供GPS测绘点,将所有地块落实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在摸清小开荒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整治还林措施。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2015年3月15日)。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扎实有效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主动配合清查和整顿且签订还林合同的人员,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清理工作中有阻挠、抵赖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清理出的小开荒地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制定还林规划。
(四)植被恢复阶段(2015年3月16日至4月20日)。各地区及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面开展非法开垦地块的退耕还林工作,要认真督促落实还林计划,做好整地、栽植的技术指导和种苗调剂工作,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如期完成。要切实加强管理,逐地块落实护林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市林地内非法开荒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区自查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总结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地区作为清理整顿小开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集中人力攻坚克难,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对于不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继续在林地内违法开荒耕种的,各地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由所属乡镇政府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对非法开荒侵占并毁坏林地构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属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交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植树后仍故意毁林耕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在执法过程中,要选取一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广泛宣传,以儆效尤。
(三)加强检查,严格监督。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交由司法、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同时,各地区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清理整顿结束后,要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林内非法开荒清理成果进行视察,听取有益建议,巩固清理成果。
(四)健全制度,长效管理。一是各地区要建立森林资源巡护制度和案件查处制度,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巡护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各地区林业主管部门是案件查处制度的责任主体。二是各地区要加强对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的监管,实行竞聘上岗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发现非法占有林地或毁林开荒行为不制止或不上报的护林员,要坚决清除出护林员队伍。三是实行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及时举报毁林开荒行为的群众,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