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气象局、民政局《沈阳市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沈阳市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实施方案
为增强我市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沈委发〔2014〕8号)、市减灾委《关于印发沈阳市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减发〔201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防灾为重、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市街道、社区的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为应急、民政、气象等相关部门统一搭建面向街道和社区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防灾减灾、便民利民等信息的统一发布,为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提供有效信息载体,解决各类信息发布落地的实际问题,增强服务民生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
二、工作目标
(一)将全市141个街道、1250个社区已建室外电子显示屏有线数据传输方式改造为有线传输加无线自动接收方式。按每个街道1块屏、每个社区2块屏统计,全市计划改造室外电子显示屏2641个。
(二)建设全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信息统一发布系统,将其统一纳入沈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各区、县(市)政府及应急、民政、气象等相关市级部门通过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统一发布信息。
三、工作分工
(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建立依托沈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机制。
(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民政部门开展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相关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将城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建设等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纳入“沈阳市星级和谐社区”创建标准。
(三)市气象局负责全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改造技术标准;负责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建设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五)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所辖街道和社区电子显示屏改造经费、每年运行维持经费,组织所辖街道、社区完成电子显示屏改造任务。
四、经费预算
全市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工程经费及每年运行维持经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安排。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市本级财政给予各区、县(市)适当的以奖代补资金。
五、进度安排
(一)2015年1-4月,由市民政局牵头,调查各地区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建设现状。
(二)2015年5月,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制定本地区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改造计划,落实改造经费。
(三)2015年6月,由市气象局牵头,制定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公开招标采购。
(四)2015年7-9月,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完成所辖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安装改造工作;市气象局组织完成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工作。
(五)2015年10月,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建立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统一发布机制。
(六)2015年11月,由市气象局牵头,与应急、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完成验收工作。
(七)2015年12月,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果,落实以奖代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市气象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做好全市街道社区电子显示屏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电子显示屏改造计划须报市气象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落实建设和维护资金。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项目属于街道、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各地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并落实每年运行维持经费。
(三)加强督查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市气象局要加强对全市街道社区电子信息显示屏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督促检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检查项目建设质量。
(四)建立奖励机制,实施以奖代补。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组的验收结果,按照各地区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以奖代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