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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沈阳市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64号
2014年09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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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沈阳市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沈阳市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简称“三化”)处理工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全面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占无害化处理能力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知晓率和设施覆盖率100%,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常态化、有序化管理,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我市城市生活垃圾“三化”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的垃圾四分法,在城区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工作。2014年,完成各级党政机关、驻沈部队(包括部队对外经营单位)、大中小学、所有物业小区分类投放工作。2015-2016年,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旅游景区以及部分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2017年,完成剩余的非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继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和设施完好率。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房产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其他垃圾分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调整布局结构,实现社区内回收,方便单位和个人处置可回收垃圾。试点设立集垃圾分类减量咨询、大件垃圾预约回收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资源回收服务站,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房产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

  3.建立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加大分类收运设施投入力度,配置与垃圾分类相适应的运输车辆和设施。规划收运线路和收运时间,通过对可回收垃圾的按类清运、转运和二次分选,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2014年,部分购置并配备分类垃圾设施设备,建设50吨/日处理能力的垃圾分选线(实验线)。2015年,开展可回收垃圾收运、二次分选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适时推广。2016年,扩大分类收运能力,提升分类质量,促进源头减量。2017年,初步形成分类收运体系。根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需要,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实行特许经营,实现餐厨垃圾专收专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执法局、环保局。

  (二)努力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减量。倡导市民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使用循环用品。落实国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回收制度,向社会公布可回收物品目录,加强对回收企业监督管理。强化对农副产品市场、批发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2.试行垃圾就地处理减量。2014年,启动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大型物业小区,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等场所安装就地生化处理设施,实现部分垃圾就地处理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开展园林垃圾就地或集中处理,试点后推广园林垃圾减量和循环再生利用。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房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业委、工商局、卫计委、教育局、市直机关工委。

  3.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减量。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在城区实行生活垃圾有偿处理。一方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机制,改变垃圾处理只由政府“买单”的局面;另一方面,建立跨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补偿机制,产生的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的区,应当给予接纳区适当经济补偿。通过这些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

  (三)提高垃圾综合处理水平。

  1.增强垃圾渗沥液处理能力。加快推进老虎冲日处理能力1100吨、大辛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1200吨的渗沥液处理改扩建工程,确保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彻底解决我市渗沥液积存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苏家屯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

  2.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日处理能力200吨的老虎冲餐厨垃圾处理厂,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使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到2017年末,再建设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苏家屯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

  3.实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建设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老虎冲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一期工程规模1500吨,二期工程规模1500吨,力争两期工程在方案优化基础上同步建设,2016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建设日处理能力1800吨的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占全部生活垃圾处理的4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基础产业集团,苏家屯区政府、沈北新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

  4.强化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研究制定建筑(装修)垃圾排放管理流程,规范管理。利用闲置土地,科学规划建设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和再生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做到有序排放,有效消纳,杜绝建筑(装修)垃圾乱排乱卸。到2017年,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33%以上。落实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及时清运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流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建委、环保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国土局。

  (四)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按照“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的总体目标,结合宜居乡村建设,2014年,对国省公路、主要河流两岸、乡镇(街道)所在地范围内的962个行政村实行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2015年,实行环卫作业标准化管理的行政村再增加380个。2016年,全市所有1503个行政村基本达到环卫作业标准,农村地区实现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到2017年,所有涉农近郊区和“一市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全面进入常态化、有序化管理阶段,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适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财政局。

  (五)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社会宣传阵地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垃圾分类、城乡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公益广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宣传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让市民深入了解垃圾处理知识,提高自觉意识,引导市民广泛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文明办、建委、交通局、文广局、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沈阳广播电视台,各区县(市)政府。

  2.开展基础教育。生活垃圾“三化”处理涉及人民群众生活习惯的改变,要“抓早、抓小”。从2015年开始,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垃圾处理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志愿者、部分居民参加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减量“从我做起,人人受益”的观念。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基地建设。统筹社会资源,建设市、区县(市)环境卫生教育基地,在科技馆、展览馆、图书馆及新建垃圾焚烧场等场所内,设立关于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的教育展厅,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理等方面的讲座,争取市民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基础产业集团,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文明办、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市领导任副召集人,各区、县(市)和各相关市直部门为成员的沈阳市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应成立相应组织体系,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提供法规保障。研究制定《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拟于2015年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研究制定我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配合部门:市城管局。

  (三)科学编制规划。结合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处理面临的问题,按照“适度超前,集约用地,统筹兼顾,综合配套”的原则,科学制定环卫发展规划。利用有限土地资源,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粪便等其他有机废物)处理、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等设施,逐步构建我市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

  (四)落实保障经费。

  1.确保经费投入。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要根据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具体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年度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应资金,加强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管,确保其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建立补助补贴机制。为调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各地区应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激励经费,用于对分类减量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运用“以奖代补”政策,适当补助工作突出地区,充分调动各地区工作积极性。为顺利推广垃圾源头处理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制定出台低价值废品回收利用、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就地处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对实施上述行为的单位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建委、财政局。

  (五)加强工作考核。将涉及生活垃圾“三化”处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市绩效考评部门要加大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考评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任务分解表,强化日常工作情况监督考核,及时进行通报,推广成功经验,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