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19号),我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四批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决定建立沈阳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其组成人员如下:
召 集 人:黄 凯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张广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编委办,市教育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委、执法局、旅游局、卫生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民委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