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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48号
2014年07月3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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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对于我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科学发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是各级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要切实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以积极破解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为切入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政府与市场的新定位,加强战略研究和科学谋划,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理清发展思路,创新规划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主攻方向,探索有效途径,确保编制一部符合时代新要求、符合发展规律,反映人民意愿和满足人民新期待的高水准规划。

  (二)编制原则。

  1.突出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继续做大经济规模,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新格局和竞争新优势;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2.突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为主线,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建立健全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3.突出民生优先。全面践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切实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构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科学确定目标、细化战略任务,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使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到富民、惠民、安民上。

  二、主要任务

  研究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着重在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一)编制1个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1.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对前期研究成果进行审议,形成前期课题研究报告,为制定规划思路提供充分的支撑和指导。初步安排48个课题作为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重大研究课题。

  2.规划思路。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综合分析“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背景、环境和阶段,研究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3.规划纲要。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前期重大课题和最新规划成果,深入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市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一批重大项目,对事关全局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编制49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和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围绕“十三五”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组织编制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一批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三)编制14个地区规划。地区规划是以特定地域(一般指我市局部行政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省及我市总体规划和即将批准实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积极处理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并在结合现有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好各地区规划。

  三、进度安排

  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大课题研究与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从2014年7月—2014年12月)。主要是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形成全市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提报希望纳入国家和省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的初步想法,10月中旬报送终稿。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完善与规划纲要起草阶段(2015年1月—2015年8月)。根据国家和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在前期规划思路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协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起草专项规划和地区规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充分吸纳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同时做好与国家、省的汇报和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纲要形成及审议阶段(2015年9月—2015年12月)。在基本完成全市“十三五”规划草案的基础上,组织做好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特别是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纲要(草案)的衔接工作;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要送市政协协商,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报市人大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专项规划、地区规划可参照上述三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据每个时间段及时与全市总体规划纲要进行充分、有效地衔接。

  四、编制要求

  为确保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兼顾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要将改革创新贯穿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方面有所突破。

  (一)全面做好总结,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做好“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分析成功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十三五”规划提供重要的支撑依据。规划目标的设定既要鼓舞人心,提升干劲,增强动力,又要兼顾现实需要与切实可行;既要保持连贯性,又要具有前瞻性。

  (二)强化衔接协调,确保规划质量。进一步规范规划程序管理,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使各类规划之间发展目标、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同时还要搞好规划、政策以及制度建设之间的衔接协调。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科学性和民主性。要深入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要求,对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领域,组织资深专家学者参与规划的前期研究、编制及论证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使规划既体现政府意图又体

  现公众要求,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四)加强重大项目论证,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规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支撑。在以发挥政府作用为主体的规划中,要深入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科学论证,储备更多、更好、更能体现科学发展的项目,为保持“十三五”时期的经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创新工作机制,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创新是规划工作的灵魂,是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环境的内在要求。在规划站位上,要体现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强化宽广视野和深远谋划;在规划理念上,要体现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思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五位一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规划体系上,要强调规划体系的整合与衔接,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多规合一”;在规划内容上,要落实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将发展任务目标化、项目化、工程化,给规划的后续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在编制程序上,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论证制度、衔接制度、公布制度以及评估制度;在规划宣传上,要针对规划编制不同阶段的需要,突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扩大舆论宣传,展示规划成果,强化信息导向。

  五、保障措施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从以下几方面重点给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沈阳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制定规划工作方案,组织研究重大问题,论证筛选重大项目,组织全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各地区、各部门要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富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骨干力量,组成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加强规划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做好编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完善工作条件。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除了要完成好各自牵头负责的规划编制任务外,还要积极配合全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地区规划的编制工作。

  附件:沈阳市“十三五”规划体系及责任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