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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0号
2011年04月1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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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沈阳市开展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综合实力,夯实沈阳市教育基础,加快实现建设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突破,以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办学质量明显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明显扩大为重点,做到市级统筹与区县创新相结合,教学改革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条件改善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实现区域内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地区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达到副省级城市同类区县的前列;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信息化得到普遍应用;实现普及教育状况好,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浓,社会效益大;达到高质量满足受教育群体、社会的需求,培养高素质学生的目标。

  从2011年开始启动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末期,各地区均要达到创建标准。

  (一)实现15年普及教育。普及学前3年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

  (二)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已建成的幼儿园、学校要加快改造步伐,使其尽快达标。新建的幼儿园和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装备达到规定标准。学校建成平安校园、生态校园、数字校园和人文校园。区域教育信息化实现全覆盖,学校实现“校校通”、“班班通”。生机比、师机比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三)推进素质教育取得突破。同类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学生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大满足。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学历和能力都有大幅度的提升。校长(园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落实课程改革方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课堂效率,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研究成果丰厚,教育内涵发展取得成效。

  (四)区域特色发展形成优势。区域教育发展主题明晰,特色明显。教育改革扎实进行,在教育改革中逐步形成地区教育品牌。每所学校都有特色项目,学生参与特色活动,学生有特长。

  (五)教育效益得到社会认可。学校办学质量得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度高。学校教育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学校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线的民族精神、荣辱观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创建主题教育示范区。

  深化教学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改革方案。切实转变校长、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方式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加快教学进度,不得提高教学难度。严格控制学生的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加强体育工作,开足体育课,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课间”及丰富多彩的传统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评价。加强艺术教育工作,推进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开展健康教育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国防教育。

  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做好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做好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

  (二)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速度,按照规定进行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农村做到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推进优质公办幼儿园有序扩张,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与扶持力度。规范幼儿园管理,防止小学化倾向。控制高收费。

  (三)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力度,实现同类学校间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等均衡配置。优质学校通过兼并、举办分校、委托管理、承办新建学校和集团办学等方式,加快优质教育资源有序扩张。以学科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推进大学区内的资源共享。完善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建立教师交流机制,推进教师资源在学校间的有序流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公平、公开配置生源。充分发挥教师学校在师干训、教科研方面的作用。

  (四)推进高中教育发展。按照《沈阳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试行)》的要求,完成新一轮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推进高完中分离。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发展,逐步取消办学规模小、社会声誉差的学校。创建省级特色高中。

  (五)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按照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完成职教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在职教中心建立符合标准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施职教中心、乡镇成人中心校教师培训,聘用兼职教师。形成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

  (六)推进终身教育发展。建立健全终身教育机构,开展学习型村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

  (七)推进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突出民族学校办学特色,传承少数民族的优良文化。

  (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落实民办教育属地化管理,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逐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九)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力度,不断提高教学仪器和康复训练设备的配置水平。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对学前残障儿童的接纳能力,加强对残障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工作。

  四、推进方式

  (一)分片规划。按照城区、郊区(开发区)和县(市)3片区域,建成教育强区、县(市)的目标年限为:城区3年,郊区(开发区)4年,县(市)5年。

  (二)分段验收。教育强区、县(市)督导评估验收分两步进行。首先通过市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然后进行教育强区、县(市)验收。通过验收的地区,市政府授予教育强区、县(市)牌匾,安排以奖代拨资金,用于发展地方教育。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强区、县(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议教”制度,解决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区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建立创建教育强区、县(市)的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投入教育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三)市教育局要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工作。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的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