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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49号
2016年11月24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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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6〕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行政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工作,抓紧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公开”)。通过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优化法治环境,更好地惠企利民,为沈阳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底前,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促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对照权责清单中的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权力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组织单位:市法制办、工商局、编委办;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职责,建立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信息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组织单位:市工商局、编委办;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名录库应包括执法检查人员的工作单位、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等情况,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组织单位:市法制办、编委办;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4.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检查过度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5.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6.明确随机抽查标准。统一随机抽查文书格式,规范检查方式、要点和程序等,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牵头组织单位:市法制办、工商局;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

  7.随机抽查结果公开时限。各有关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示。

  8.随机抽查事项适时调整。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

  9.随机抽查结果违法违规的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组织单位:市督考办;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四)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10.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制订并实施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由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牵头组织单位:市法制办;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1.建立统一的市场协同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市场主体的抽查监管信息实行集中汇聚,统一公示,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牵头组织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12.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管理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联动措施,对失信检查对象在各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牵头组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责任主体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部署,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委办、法制办、工商局、督考办等相关部门建立双随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导致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市)要参照市里做法同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市编委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会同市法制办进一步明确需开展此项工作的执法机关;市法制办和市工商局负责对各单位“一单两库”进行合法性审核;市督考办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范围,并完善各项工作细则,同时对日常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执法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市法制办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沈阳市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2.沈阳市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模板)

     3.沈阳市市场主体名录库(模板)

 

 附件1

沈阳市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

 填报机关:(公章)

序号 行政检查机关(主体)

行政检查相对人(对象)

行政检查具体事项(内容) 行政检查法律依据(依据) 行政检查方式 备注
             
             
             
             
             
             
             
             
             
             
             
机关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沈阳市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填报说明

  1.填报机关填写部门全称;

  2.行政检查机关填写具体行使行政检查权的部门或下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全称;

  3.行政检查对象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

  4.行政检查事项按照权责清单子项逐项填写,未设子项的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细化后填写;

  5.行政检查法律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顺序填写;

  6.行政检查方式按照例行检查、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填写;

  7.备注栏可填写其他未明事项。

 

附件2                         

沈阳市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模板)

 单位: (公章)

部门 机构 主体性质 编制数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处室 职务 执法区域 执法类别 执法证号 截止有效期 备注
                           
                   
                         
                   
                           
                   
                         
                   
                           
                   
                         
                   
                           
                   
                         
                   
机关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沈阳市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填报说明

  1.统计表以EXCEL表格填写,题头字体为宋体20磅字加粗,表格字体为仿宋10磅字;

  2.部门和机构填写全称,部门下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列入机构项内统计。法律法规授权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填报表格时,不填写部门;

  3.主体性质按照职权、授权、委托填写,部分授权部分委托的填写授权、委托;

  4.姓名为两个字的,中间不空格,生僻字可用同音字代替。身份证号码填写过程中请仔细核对;

  5.所在处室为直属机构内设处室的,直属机构可简写,并在备注栏中解释;

  6.职务按照公务员序列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标准填写。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可以参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填写,技术岗位的填写技术职称,同时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行政职务;

  7.执法类别以证件核发上标注内容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证件不予填写;

  9.备注栏可填写其他未明事项。

 

附件3

沈阳市市场主体名单库(模板)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类型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资本(金) 住所/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合伙期限至
登记机关 登记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