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及时跟踪调度我市重点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快工作进程,现就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调度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一是市政府当年确定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服务业、城乡重点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和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等建设项目。二是全市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和签约落地项目。调度项目总体上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以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布局,具有牵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和发展后劲足等特征。
二、调度内容和方式
(一)调度内容。一是项目前期推进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签约落地情况、开工前的各项条件落实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二是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三是市政府已经确定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调度方式。实行市领导、各地区和各相关部门分口负责的三级调度制度。
一是市领导调度。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统筹各地区、各行业项目与投资日常调度工作。市领导对重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分管副市长每月进行分口调度,市长每逢双月进行重点调度,听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相关部门调度。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重点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本行业项目进展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提出需要市政府帮助解决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采取局长办公会议、部门联席会等方式,对本行业重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
三是各地区调度。各地区负责本地区重点项目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项目进展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提出需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解决的重点问题。各地区行政主要领导采取区长办公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重点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原则上每月调度1次。
三、有关要求
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执行重点项目调度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效率、积极服务,切实做好立项审批、环境评估、土地规划、开工建设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跟踪推进,限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地区要超前工作、主动服务,努力营造项目开发建设良好环境,切实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认真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沈阳市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8〕6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与投资信息数据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本地区(行业)上月重点项目进展及其完成投资的综合分析、调度情况上报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市政府及时调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联系人:张丽萍、陈兆春,电话:22723119,电子邮箱:syxmb03@126.com。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