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林业局《县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县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市林业局
一、根据《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47号)等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既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又考虑经济社会因素的制约;既考虑沙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又考虑治沙工作的开展情况;既综合考核阶段性工作绩效,又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
三、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县政府。
四、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经委、市水利局组成沈阳市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有关县(市)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林业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以及本办法中有关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防沙治沙规划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考核工作中相关责任的检查监督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沙区内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沙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市农经委:负责沙区草植被保护情况、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与实施县(市)防沙治沙规划相结合,考核时间安排与国家、省考核时间一致。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在每个考核期的中期和期末分别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
(一)中期督促检查在每个考核期的第3年进行。在中期督促检查之前,各有关县(市)对前2年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检查年度的1月底前报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在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的中期督促检查工作。
中期督促检查的重点为:防沙治沙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林草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及重点防沙治沙工程等落实情况;防沙治沙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规划编制、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于检查年度的3月中旬将中期督促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对中期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工作组及时向有关地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期末综合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次年进行。各有关县(市)要依据本办法要求,对5年来防沙治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考核期结束的次年1月底前报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在2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的综合考核工作。
期末考核的主要内容是5年来沙化土地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沙化土地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防沙治沙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各有关地区沙化土地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沙化土地增减变化情况,增加植被面积情况,小流域综合治理情况,发展沙地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情况,提高防沙治沙科技含量情况,防沙治沙产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2.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国家、省级防沙治沙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规划编制情况,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报告工作情况,防沙治沙队伍能力建设情况,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情况。
六、对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和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各有关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沙治沙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做好对所辖乡镇政府防沙治沙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