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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46号
2016年04月08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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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以下简称“创城”)试点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4〕20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的通知》(食安办函〔2015〕33号)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城为主要手段,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相关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带动提升全市各级各层面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政府主导。市政府成立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创城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创城工作的主体,要按照《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创城工作。

  (二)健全机制,突出实效。要以创城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覆盖、高效能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抓住重点,积极创新。要紧紧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城工作。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要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工作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应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3月—12月。

  1.成立沈阳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城办”)设在市政府食安办,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召开全市创城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创城工作。

  3.市创城办组织制定实施创城工作督导、考核、评价等相关制度,并构建创城工作长效机制。

  4.各区、县(市)对照本方案和《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以及由市创城办制定的《创城工作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城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把握进度,确保创城工作有序开展,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5.开展创城工作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活动,积极探索社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并开展初步评价。

  6.市创城办组织开展定期考核,并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情况通报。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2月。

  1.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创城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的工作内容及目标,组织实施创城工作。

  2.市创城办组织开展联合督导、工作交流、示范观摩、考察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创城工作推进活动。

  3.领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区开展创城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研究解决创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措施,开展情况通报,确保创城工作有效推进。

  4.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根本判定标准,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调查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程度以及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科普宣教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认可程度,提出分析报告。

  5.对创城工作开展中期评估,开展阶段性总结。

  (三)拾遗补漏阶段:2018年1月—9月。

  1.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政府食安办要求,在总结和评估基础上,对创城工作指标进行完善,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各区、县(市)于2018年3月初将自评结果、工作总结以及对创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创城办。在各区、县(市)自评基础上,市创城办组织对各地区创城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9月底前,向省政府食安办报送我市创城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迎接创城工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3.全面总结我市创城工作经验做法。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接受省政府食安办创城工作达标验收考核,省政府食安办根据验收考核结果将“创城试点达标单位”拟推荐名单报省政府食安委审核,并将认可的名单及创城工作相关材料报至国务院食安办。

  2.国务院食安办对各省上报的“创城试点达标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先进单位”名单。

  五、结果应用

  将创城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市)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创城工作成效作为市政府食安委对各区、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并通报市文明委、市爱卫会、市综治办,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创城工作中提出的具有显著成效的制度、机制和创新举措,将在全市进行积极推广;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部门和人员,市政府将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城工作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创新监管理念和机制的重要契机,是提升群众食品消费信心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创城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紧紧围绕创城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工作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突破难点、突出亮点,高起点、高标准地推进创城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实效和工作水平。

  (三)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要广泛宣传创城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城、参与创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四)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创城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创城考核评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城之名搞形象工程。

  附件: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

  一、组织管理(25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一)
组织领导
(6分)

1.统筹规划
(2分)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文件资料(1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府食安办
各区、县(市)政府

(2)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资料(1分)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食安办
各区、县(市)政府

2.综合协调
(2分)

(3)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成立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资料(1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区、县(市)政府

(4)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协调联动。

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1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区、县(市)政府

3.监管责任
(2分)

(5)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

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工文件资料(1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区、县(市)政府

(6)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逐级签订的责任状(1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区、县(市)政府

(二)
监管体系
(4分)

4.监管机构
(2分)

(7)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全面设立市、区县(市)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并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等文件资料(1分)

市编委办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8)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

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名录及人员名册等资料(1分)

市编委办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5.人员培训
(1分)

(9)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等资料(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6.装备设施
(1分)

(10)市、区(县)、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相关文件(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食药监财〔2014〕204号)标准要求配备。

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资产登记表资料,各地根据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1分)

市食药监局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三)
经费保障
(4分)

7.工作经费
(2分)

(11)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提出量化指标)。

市、区县(市)政府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等文件资料。满足需要得2分,基本满足得1分。

相关监管部门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8.检验经费
(2分)

(12)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

市、区县(市)年度检验经费下达文件资料(2分)

相关监管部门
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四)
技术支撑
(4分)

9.市级检验
机构建设
(1分)

(13)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

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资质、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资料,并随机抽查核实(1分)

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市食药监局、市农经委
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县级检验
机构建设
(1分)

(14)有效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文件,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资质、项目、仪器设备及人员等资料(1分)

相关区、县(市)政府

11.检测室(站)建设
(1分)

(15)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

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名录及补助费用清单等资料(1分)

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

12.哨点医院
(1分)

(16)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

哨点医院设置名录,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覆盖率、工作完成率等相关资料。(1分)

市卫生计生委
各区、县(市)政府

(五)
考核评议
(2分)

13.健全考评机制(2分)

(17)食品安全纳入市、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食品安全有关考核方案、办法、考核结果等文件资料(2分)

市政府督考办
各区、县(市)政府

(六)
建章立制
(1分)

14.规章制度
(1分)

(18)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制度规范等文件资料(1分)

相关监管部门
市法制办
各区、县(市)政府

(七)
产业发展
(4分)

15.政策引导
(1分)

(19)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政策的有关文件资料(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市农经委等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16.品牌培育
(1分)

(20)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有关文件及食品知名品牌名录等资料(1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经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17.市场升级
(1分)

(21)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查看(1分)

各区、县(市)政府
市服务业委
市食药监局
市行政执法局

18.业态规范
(1分)

(22)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查看(1分)

市服务业委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小计

 


  二、监督执法(25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八)
重典治乱
(4分)

19.案件查处
(1分)

(23)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重典治乱有关文件、立案查处资料、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及案件通报等资料(1分)

市公安局
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20.行刑衔接
(1分)

(24)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未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有关文件及案件移送率和移送后的立案率达100%等的资料(1分)

21.协调联动
(1分)

(25)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协调联动执法等文件资料及案件协查情况(1分)

22.执法考核
(1分)

(26)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有关文件或考核方案及案件执法监督考核情况(1分)

(九)
监督检查
(3分)

23.严格检查
(1分)

(27)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现场抽查监督检查记录(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24.全覆盖监管
(2分)

(28)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现场抽查监督检查记录,查看有关文件或方案。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1分);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巡查次数2次以上(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十)
风险防控
(2分)

25.建立机制
(1分)

(29)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

有关文件或方案及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记录、总结(1分)

市卫生计生委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26.专项整治
(1分)

(30)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贯彻落实国家、省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和资料(1分)

市食药监局、市农经委
市工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
抽检监测
(3分)

27.检验检测
(2分)

(31)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抽检监测,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或方案)和统计分析报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1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分)

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28.问题后处理
(1分)

(32)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抽检监测后处理资料,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情况核查处理率达100%(1分)

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
食用农产
品监管
(3分)

29.准入和准出
(2分)

(33)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制度建立和落实有关文件资料(2分)。

市农经委、市林业局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30.打击私屠滥宰
(1分)

(34)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记录,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1分)

市农经委
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
信用建设
(2分)

31.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2分)

(35)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抽查(2分)

市食药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
食品“四小”治理
(5分)

32.治理要求
(1分)

(36)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有关文件或方案,现场查看(1分)

市食药监局
市行政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33.小作坊整治
(1分)

(37)开展小作坊集中治理,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抽查(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34.小摊贩整治
(1分)

(38)开展小摊贩集中治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抽查(1分)

市食药监局
市行政执法局
各区、县(市)政府

35.小餐饮整治
(1分)

(39)开展小餐饮集中治理。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抽查(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36.小食品店整治
(1分)

(40)开展小食品店集中治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现场抽查(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
餐厨废弃物管理
(2分)

37.规范处置
(1分)

(41)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有关文件或方案、总结、记录,无害化处理企业情况(1分)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市政府食安办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38.地沟油整治
(1分)

(42)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记录(1分)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
依法行政
(1分)

39.政风行风建设
(1分)

(43)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有关文件、方案及总结、政风行风考评记录(1分)

市监察局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小计

 


  三、企业主体责任(18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十七)
责任制度
(3分)

40.主体合法
(1分)

(44)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件或手续(1分)

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41.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2分)

(45)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2分)

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十八)
过程责任
(3分)

42.行为合规
(2分)

(46)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关情况(2分)

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43.集中交易管理(1分)

(47)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现场查看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资质、合同、管理制度等(1分)

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
追溯机制
(2分)

44.追溯制度建立和落实
(2分)

(4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制度及实施情况;婴幼儿乳品的电子追溯系统覆盖面达100%(2分)

市服务业委、市农经委
市食药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
应急处置
(4分)

45.应急管理
(2分)

(49)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应急方案及工作落实情况(2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46.问题食品召回(2分)

(50)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发现、召回问题食品。

现场抽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食品召回情况,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2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
安全管理
(2分)

47.业务培训
(1分)

(51)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等。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48.管理机构
(1分)

(52)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现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情况(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二)
量化分级管理
(2分)

49.量化分级率及公示率
(2分)

(53)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要求,量化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资料,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1分)。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
管理体系
(2分)

50.良好生产规范(1分)

(54)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要求(ISO 22000)的相关标准

查看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持有HACCP或ISO 22000证书情况(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51.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管理
(1分)

(55)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现场查看奶源情况(1分)

市食药监局、市农经委
相关区、县(市)政府

小计

 


  四、应急管理(9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二十四)
组织领导
(2分)

52.体制机制建设
(2分)

(56)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查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预案(2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
应急能力
(2分)

53.应急演练
(1分)

(57)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查看应急操作手册、演练文件、图片、视频等资料(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54.装备物资
(1分)

(58)完善应急装备物资。

现场查看应急装备物资(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六)
应急处置
(2分)

55.信息报送
(1分)

(59)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查看事故信息报送资料(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56.事故事件处置
(1分)

(60)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

查看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资料,查看上级部门证明资料(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七)
舆情处置
(3分)

57.舆情信息管理
(1分)

(61)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查看信息管理制度等资料,查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查看相关部门、区域信息共享资料(1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58.舆情监测处置
(2分)

(62)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1分)

市委宣传部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63)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查看舆情监测监控及处置资料(1分)

小计

 


  五、社会共建共治(23分)

考评项目

考评要点

考评指标

考评依据

责任单位

(二十八)
宣传教育
(5分)

59.科普宣传
(5分)

(64)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食品安全工作有良好的舆论氛围。

政府部门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1分);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1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达到60%(1分);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1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1分)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食安办
市食药监局
市教育局
市科协等相关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九)
信息交流
(4分)

60.信息发布
(2分)

(6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1分)。移动终端科普应用软件“食事药闻”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61.风险交流
(2分)

(66)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查看风险交流资料(2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
网格化
监管
(1分)

62.网格化建设
(1分)

(67)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现场查看网格化运行情况,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覆盖乡村和街道社区达100%(1分)

市食药监局
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一)
投诉举报
(2分)

63.落实投诉举报
(2分)

(68)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查看有关资料(1分)。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1分)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二)
社会监督
(2分)

64.健全监督机制
(2分)

(69)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查看相关资料,走访座谈(2分)

市委宣传部
各监管部门
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三)
第三方评价
(9分)

65.满意度测评
(9分)

(70)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保证足够的样本量,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9分)

市政府食安办
各监管部门

小计

 


  六、否决项

否决项目

否决事项

结  果

(一)食品安全状况

在创建过程中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一票否决”,取消创建试点资格。

(二)群众满意度测评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低于70% 。

“一票否决”,取消创建试点资格。

  说明:《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分为组织管理、监督执法、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社会共建共治和否决项6部分,共设置65个考评指标、2个否决项,采用百分制考评办法。考评总分达到85分及以上者推荐为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