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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20号
2013年04月09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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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16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经济形势分析手段和机制,强化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经济运行及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走势,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确保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济形势监测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形势分析调度工作

  1.分析调度一定时期内全市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及分地区、分领域情况。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的突出特点,调度全市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2.分析国际国内宏观形势变化及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准确判断预测经济发展走势。

  3.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并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提出下一阶段发展重点及对策建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点产业企业监测分析工作

  1.分析全市重点产业企业运行情况,监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总结重点产业、重点企业运行特点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2.分析并预测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重点产业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及时反映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针对重点产业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4.结合监测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推进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经济形势监测分析的责任分工

  (一)总体情况方面。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的总体组织和调度,向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提出所需材料的提纲,起草全市各阶段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和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服务工作。

  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从数据角度解析全市宏观和微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对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材料中的数据进行复核。

  (二)农村经济方面。

  市农经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点是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备耕春耕、种植养殖业生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农资市场、新农村建设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涉农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分析调度林业生产、植树造林等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分析调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防洪抗旱等情况。

  (三)工业经济方面。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工业及规上工业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分析调度优势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要产品、工业结构调整、工业经济效益、超百亿元产业集群项目进展、节能降耗,以及煤、电、油、运等外部条件对工业影响等情况;负责全市工业领域和软件信息领域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分析全市电力运行形势,监测全市用电量及各行业用电量情况,分析电力行业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内资调入、投向情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等。负责全市重点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中小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自主创新等情况。

  市安监局:负责分析调度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服务业方面。

  市服务业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重点分析调度生产性服务业、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会展业发展及新兴服务业发展等情况;负责全市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房地产业运行、保障性住房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房地产企业销售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旅游业发展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旅游企业和景点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物价运行情况。

  (五)项目投资方面。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项目投资情况,重点分析调度重大项目进展、重大项目结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六)城市建设方面。

  市建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分析调度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进展、城建投资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金廊项目建设及村镇建设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分析调度城市建设、拆违建绿、道路建设、水系建设等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物减排、生态建设等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情况。

  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土地管理、土地市场、重点地区开发规划等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交通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交通运输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七)改革开放方面。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及沈阳经济区建设等工作推进情况。

  市国资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国有企业运行和改革等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两化融合”改革试验推进情况。

  市金融办:负责分析调度全市优化金融生态和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情况。

  市农经委:负责分析调度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等情况。

  市外经贸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外经贸发展情况,重点分析调度全市利用外资、进出口、招商引资活动组织进展、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走出去”战略实施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出口企业、外资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八)财政金融方面。

  市财政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财政收支方面情况,重点分析调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各项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基金收入、财政税收结构变化及财政支出等情况。

  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税收方面情况。

  市金融办:负责分析调度全市金融运行情况,重点分析监测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货币回笼、城乡居民存款余额、中长期贷款、企业贷款、消费信贷、个人住房贷款等金融运行,以及银企对接、企业上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投融资平台等情况。负责全市重点金融机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做好重点企业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九)社会事业方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重点分析调度实名制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分析调度全市城乡低保、扶贫帮困等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调度,指导和督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对重点企业的软环境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广局、体育局:分别负责分析调度全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发展情况。

  (十)数据统计方面。

  市统计局: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统计及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及各区县(市)、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指标数据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报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包括主体税种)、公共财政服务支出、土地出让金等指标数据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报市统计局。

  市外经贸局:负责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出口指标数据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报市统计局。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实际到位内资指标数据报送工作,每月3日前报市统计局。

  市社会经济调查局:负责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现金收入指标数据报送工作,每月或每季头月3日前报市统计局。

  此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提出的困难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各区县(市)、开发区负责做好本地区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存在问题与原因及发展趋势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本区域内重点企业信息报送、工作对接等,及时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相关问题。

  三、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安排

  (一)月度监测分析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于每月下旬就经济运行重点任务、主要经济指标、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开展调度工作,每月28日前提出本地区、本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分析调度工作会议,听取全市及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季度监测分析安排。重点抓好一季度、三季度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于当季末月中旬开展全面分析调度工作,25日前形成详细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30日前形成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常务会议,通报各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三)半年监测分析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于6月中旬开展全面分析调度工作,6月25日前提出详细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6月30日前提出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适时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并部署有关工作。

  (四)全年监测分析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于10月中旬开展全面分析调度工作,总结全年经济运行特点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经济发展思路和重点企业发展思路,并于11月10日前形成详细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11月30日前形成重点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形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两会”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全局高度认识加强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及相关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调度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形势分析报告和企业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所承担的监测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地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产业企业监测分析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财政部门要对各职能部门、各地区因加强经济形势分析调度和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工作而增加的工作量,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分别确定1名处级主管领导和科级联络员),做到月度有例行调度、季度有综合分析,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市政府将把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成果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调度和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深入调研,解决难题。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基层,特别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行调查研究,力求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情况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可靠。要密切跟踪经济运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

  (四)推进创新,提升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和重点企业监测分析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鉴专家力量,学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全市经济运行调控的科学化水平。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