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
农业标准化是建设产业化农业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农业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市农业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按政府规划及市场需要扩展农业标准体系现有农产品品种,力争主要农产品指标与国际接轨,补充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不少于25个。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80%以上,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例行监测和公告制度,形成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和高标准生产基地,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17个以上。
--流通检测和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全面加强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流通环节实现100%检测。
--标准体系认证再上新水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认证品种总量达到450个以上,产地认定面积达到650万亩以上。
--加强农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支素质较高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地区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的领导,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科学统筹规划,明确考核目标,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市质监局、农经委、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互相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
各地区要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大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管理力度,把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要围绕设施、高效、特色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新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2-5个。要进一步扩大示范项目和领域,主要农产品主产区、设施农业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
市农经委、质监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农产品品质提升、安全高效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地方标准规范研制,加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全市农业标准体系。市质监局要组织编制《沈阳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作规程》,作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制定不同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依据。各地区要针对当地特色农产品,制定相应农业标准规范,建立本区域农业标准体系;要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研制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联盟标准,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
(四)大力促进"三品"生产。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良好环境、有技术规程、有产品标准、有质量检验、有品牌包装、有营销载体"的要求,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品牌、质量可追溯的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引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食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三品"生产。要鼓励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集散地设立"三品"专销网点,加大营销力度。各地区参加政府及部门举办展会的食用农产品应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
(五)推进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GAP、GMP、HACCP、ISO9000、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国际接轨,提高生产经营水平。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要充分挖掘农产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六)强化农产品检测能力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合理分工、资源共享、体现特色的原则,加强统一规划和政策引导,形成市、区、乡3级检验和社会中介检验、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测体系。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制订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可以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的动态管理,建立检测设备和检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检测资源优化整合,提高检测设备利用率。市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高、精、尖"项目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和风险评估。区级检测机构要重点开展符合当地产业特色的常规项目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开展快速检测,把好质量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
(七)加强对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
有关部门要全面推行农产品例行检测、初级农产品农(兽、渔)药残留和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制度,依法加强对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种子种苗标准、产品标识标注,以及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兽、渔)药残留限量等标准实施的监督;依法加大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加强"三品"监管,落实"三品"年检、抽检、市场监察等制度,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维护和提升品牌公信力。要加快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和生产经营者信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八)有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专业培训。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开展农业标准化教育与培训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研究和管理人员、农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一支农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和推广队伍。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增强业务能力。要加强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管理,在标准研制、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农业标准的编制、发布和推广应用,扶持培育农业标准技术创新,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凡财政扶持的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农业发展项目,要明确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地区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把标准化推广培训、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的研制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三品"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单位予以政策支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农业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