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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30号
2011年06月2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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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为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大意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强农惠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政策、德政工程。

  1.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制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激活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促进农民依靠自己双手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2.有利于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过增加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3.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既有利于促进农村群众自治组织转变职能,密切联系群众,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又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通过整合各级政府投向农村的相关资源,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既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要求,认真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2010年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办法,为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因此,各区、县(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政策,抓好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农民自愿筹资筹劳,防止乱摊派。充分发挥联席会的协调议事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口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市)财政、农经部门要加强相应机构和人员配备,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2.严格执行筹资筹劳规定。村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筹资筹劳政策,坚持村民自愿、筹补结合、民主决策、规范议事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严防将一事一议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借口,产生新的村级债务。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本区、县(市)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以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的1%;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男18至55周岁,女18至50周岁)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要管好用好一事一议项目的各级、各类资金,设立“一事一议项目”专户,并按村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报账制管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投入、社会捐赠、财政奖补等资金都要及时转入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一事一议项目”专户,并按照先议事、后筹资筹劳,再按进度采取建补并行的方式兑现奖补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平调、挪用、挤占筹集的资金、劳务和财政奖补资金。

  4.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村“两委”班子是项目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区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和市农垦总公司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要由区、县(市)专业部门或聘请专业监理机构实行全程跟踪监理。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分级验收制,乡级自查初验,区、县(市)全面验收。

  5.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各区、 县 (市) 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制度、办法等向社会和农民公开,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

  6.大力推行资金整合。各区、县(市)要将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与本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屯整治规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相结合,以项目为载体,将上级、本级以及各渠道资金加以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办好事。

  三、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切实做好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1.严格验收标准,认真做好2010年项目验收工作。

  各区、县(市)农经、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分口负责、协同配合的办法,从项目的民主程序、实施方案、档案管理、筹资筹劳、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核算、项目的工程质量等方面,对2010年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区、县(市)验收工作要在2月底前结束。市综改办将会同市农经委及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其中筹资筹劳50万元以上项目100%验收。根据检查结果和区、县(市)2010年“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数,与各区、县(市)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2.提早谋划,积极做好2011年项目计划申报工作。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4亿元,全省投入5.4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预计安排200亿元,全省计划投入13亿元。今年,我市将全面铺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央和省将加大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投入,预计投入省以上奖补资金1.2亿元以上。为此,各区、县(市)要本着提前议事、早做安排的原则,按照省厅规定的申报文本格式和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施流程,认真做好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3.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配套奖补资金。

  按我市2011年争取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1.2亿元测算,共需市、县两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5142万元,其中:市2571万元,区、县(市)2571万元。因此,各区、县(市)要将2011年本级财政承担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年初预算,足额落实配套奖补资金,执行中要尽快转入支农资金专户,项目定下来后可采取部分预拨方式,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进度。

  4.部门联动宣传,动员农民积极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是区县(市)宣传、农经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政策宣传,激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筹资筹劳,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各区、县(市)要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牌、喷绘墙体宣传标语、制作政策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深入有效地进行社会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要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村“两委”班子“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的重要内容和农村基层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区、县(市)妇联要结合农村开展的“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5.以点带面,抓好一事一议典型工作。

  典型引路是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方法。各区、县(市)要在2010年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推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并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宣传,以此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6.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制度建设是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区、县(市)要认真落实《沈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基础。

  7.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2011年,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将对2010年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市一事一议工作顺利开展。

  四、及时总结,不断创新,着力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党和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利国利民的一项政策,各区、县(市)要根据农村特点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建立典型重点奖补制度,对一事一议典型实行奖补资金比例倾斜;探索建立村民议事会,实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结合,不断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形成以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整合部门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助,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多元稳定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奖补政策效应,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