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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6年03月1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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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夯实高质量立法政治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沈阳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政府规章立法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推动沈阳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和实际成效。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关键进展,须严格依照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锚定立法质量核心,健全规范有序立法机制

  有关单位要严格恪守法律法规规定,扎实做好立法调研、意见征集、草案起草等工作,着力提升立法草案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操作性,确保立法成果更加契合我市发展实际,有效破解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立法前评估等法定程序。立法草案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全面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长不得少于30日。针对涉及企业权益、特定群体利益、行业发展等相关立法草案,要重点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化解意见分歧,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社会共识、彰显公平正义的法治实践。

  三、强化统筹协同发力,从严压实立法工作责任

  起草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工作并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合理预留审查、审议等工作时间,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要主动协调,积极推动达成一致,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拖延滞后。立法草案报送前,要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确保报送材料规范齐全。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要深入开展系统性研究论证,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于2026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司法局。因形势变化、任务调整,需临时增加或暂缓办理政府规章项目,起草单位要专题研究、充分论证,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理由、工作建议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调整推进。

  市司法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审核把关作用,对有关单位报送的立法草案严格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重点审核草案是否贴合沈阳实际、契合高质量发展需求,严把立法质量关。动态跟踪年度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进度督办、通报提醒机制,对推进滞后、落实不力的项目,及时开展督办提醒、督促整改,推动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圆满完成。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序号规章题目起草单位报市司法局
审查时间
报市政府
常务会议
审议时间
备注
1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改)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6月8月正式
项目
2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废止)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8月10月正式
项目
3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废止)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
8月10月正式
项目
4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废止)市教育局8月10月正式
项目
5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废止)市营商局8月10月正式
项目
6沈阳市献血管理办法(废止)市卫生
健康委
8月10月正式
项目
7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市气象局

调研
项目
8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修改)市教育局

调研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