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做好我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沈阳调查队及区、县(市)国家调查队、统计局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需要从街道(乡镇)、社区(村)选派工作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调查组织、辅助调查员聘用、公益岗位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18〕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月度劳动力调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统计局将对外正式公布分季度调查失业率数据。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月度劳动力调查对政府及时、准确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状况,准确判断当前就业形势,制定科学有效的就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这项调查的主要产品是调查失业率,是国际通用的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调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于2018年7月起组织开展全省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14个市和27个县(市、区),主要由所在市、县的国家调查队负责调查。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当地统计局负责调查,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和所在市国家调查队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时间紧、频度高,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各市、县调查队和有关县级统计局做好核实、摸底、抽户、开户工作,并根据需要从街道(乡镇)、社区(村)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社区和农村居民情况的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入户访问、登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每月的现场调查任务。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对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抽中调查户的理解支持,为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统计调查机构开展工作,在调查组织、辅助调查员聘用、公益岗位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