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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高考、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传[2007]9号
2007年06月25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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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7-9日进行,我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将于6月28-30日进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我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两考”)的有关要求,确保“两考”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两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两考”平稳顺利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两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两考”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承担的“两考”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政府是组织实施“两考”工作、保障考试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管理、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和本单位承担考试相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考试期间,市和区、县(市)政府都要成立由教育、招考、公安、宣传、保密、监察、交通、工商、环保、行政执法、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电力、卫生、广电和商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工作联合指挥部,制定、完善应急工作方案和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两考”前及考试期间发生的试题泄露、丢失等各种涉及“两考”的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考试工作联合指挥部,对隐瞒不报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强化考试工作奖惩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两考”管理奖惩办法。要加强对一切涉考人员的教育,对考试工作中不负责任,视违纪现象不管、不问、不作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推迟晋级直至解聘处理;对干扰考试工作、危及试卷安全和参与考试违纪舞弊事件的,一经查实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考试组织得力,考试安全万无一失,考风考纪良好、无违纪舞弊案件发生,考试环境优化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考试工作中高度负责、严格执行规定、维护考风考纪、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各区、县(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将奖惩方案、工作落实情况和考试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于5月8日前上报市政府。

  二、落实保密措施,严密监控防范,确保“两考”绝对安全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辖区“两考”试卷安全工作负总责,公安、保密、教育、招考等部门主要领导和考点主考、中考评卷点负责人是试卷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试卷保管、运输、交接过程中的安全负直接责任。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要对中考命题场所、试题印刷场所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安全保密措施。要严格按照标准遴选中考命题教师,严格培训,严明纪律。

  各区、县(市)政府要把确保试卷安全作为本辖区“两考”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试卷绝对安全保密。要组织教育、公安、保密、监察和招考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联合检查试卷保密室,确保试卷保密室达到“三铁三器四防两联”(即铁窗、铁门、铁柜,灭火器、报警器、监控器,防火、防盗、防鼠、防水,联网监控、联动报警),对合格的,经上述部门验印盖章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公安、保密、监察、教育、招考部门和有关考点学校、评卷点,要精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干的人员组成运卷、护卷队伍,并在上岗前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签字手续,落实好24小时值班、值宿、联网监控和巡逻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试卷运送、保管、交接等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绝对安全保密。

  教育、招考、公安、保密等部门和考点学校、毕业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各类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数据信息丢失、被盗,严防网络受到各种病毒或黑客攻击,严防通过网上工作环节泄露试题。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考点学校和毕业生学校要确保考试和考生集中活动时考生的人身安全,所有涉及中、高考考生的大型集中活动必须经教育、招考、公安等部门统一审批。

  三、严格教育培训,科学规范管理,确保“两考”公平公正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考点学校要坚持防范在先、监管于中、惩治于后的原则,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考务管理、科学防范舞弊、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场失控或群体舞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信誉。要切实加强诚信考试和诚信施考教育。在“两考”前,要重点通过毕业生学校和考点学校,集中时间对考生、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行之有效的诚信考试、诚信施考教育。“两考”期间,继续实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双向承诺”制,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要分别签订诚信考试和诚信施考承诺书。

  教育、招考部门、考点学校和评卷点要严格涉考人员选聘培训,强化考务管理。坚持选聘标准,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认真做好选聘工作,涉考人员要全部登记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替换、随意更改。要严格进行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纪律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在考试过程中,要强化考务管理,继续实行考生与考试工作人员的“双轮换”制和“双向监督”制,认真执行“四对照”程序(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场对照单和考生本人),继续应用招生考试网上指挥系统,科学规范管理考试过程。

  教育、招考部门和有关考点学校要注重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防范违纪作弊。全面应用电子监控录像、网上巡考系统,并保证网络畅通,实时监控全市各考点考场的考试情况,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同步录像,并将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封存。新增考点没有装备电子监控设备的,要按规定于5月25日前全部购置、安装、调试完毕。要全部使用移动通讯屏蔽器和手柄式金属探测器,所有涉考人员和考生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坚决将手机、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阻隔在考点、考场之外。移动通讯屏蔽器和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由市里统一为考点配备。考试期间,各考点要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个设备好用,每名人员会用。

  各区、县(市)教育、招考、监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两考”阳光工程。落实“两考”各项工作的公开公示制,全面实行“六公开”,做到“六不准”和“六坚持”,实施“六监督”,进一步提高“两考”工作的透明度和满意率。

  四、开展“双优”活动,优化考试环境,确保“两考”和谐进行

  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两考”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净化“两考”考试环境。

  教育、招考等部门和考点学校、毕业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认真做好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做好涉考人员的选派、守纪教育和考务培训,营造科学规范、依法治考、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教育、监察等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作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严肃、公正的考试环境。

  公安、保密、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对考点附近进行严密的人控、技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嫌利用高科技手段参与考试作弊的人员,重点防范和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威胁试题安全和团伙作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做到严密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调查、及时惩处,创造安全、净化的网络信息环境。

  公安、工商、环保、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考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理马路市场违规占道经营,禁止机动车鸣笛,解决噪音扰校、扰考问题,保证考点学校周围50米无人员和车辆聚集,切实维护好考点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安全、安静的考试环境。

  宣传、教育、招考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考”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考生应知的政策内容和基本要求向考生宣讲到位。严格执行新闻审批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招考政策、招考信息和招生考试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由教育、招考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任何地区、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招考信息,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卫生、商业、教育、招考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两考”期间考点和考生集中居住地的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食宿环境。

  教育、招考等部门要在考生报名、体检、考试和资格审查、志愿填报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优化服务特别是考场内服务,并要采取为所有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和应急服务的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电力、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做好“两考”期间的电力供应和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外语听力设备的安装、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听力设备在考试期间正常运行,为考点学校和考生提供良好的保障服务。

  交通部门要全力做好应考考生乘车服务工作,加强对考生集中乘坐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努力为考生提供免费服务、应急服务和预约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考前一周及考试期间的天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力预报服务,提示考生出行注意事项。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