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师范学校须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年龄不受限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2.报名时间和办法:
2018年12月4日~12月15日。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单独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可在所在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挂靠区考试机构报名(杨士、于洪地区挂靠在铁西区,北陵地区挂靠在皇姑区);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于洪区考试机构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考试机构报名,也可在辽中区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同时交验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经区县(市)考试机构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同时提供户口所在地户口簿、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net)录入报名有关信息。我市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学校领取考生号和密码,其它毕业生在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领取考生号和密码。考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进行计算机摄像,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
报名时,考生须签订《沈阳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自觉遵守考试规定等。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以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
二、建立考生档案
1.考生报名即开始建立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档案。电子档案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2.市教育局委托市考试院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体检、志愿、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加分及照顾录取等信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的考生,其电子档案内容还包括体育、艺术特优生相关信息。
3.应届毕业生纸档案由毕业生学校建立、封存,往届毕业生及外地回沈报名考生纸档案由区县(市)考试机构建立、封存。纸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辽宁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体质健康评价登记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登记表》《沈阳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加分及照顾录取的证明材料等。考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领取纸档案,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体检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办公室、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毕业生学校负责,外地回沈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负责,依据《2019年沈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评价结论为A、B、C、D四档,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得D档者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初中毕业时综合素质评价结论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2.考生体检参照原国家教委1994年重新修订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考生要认真核对机打体检表,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体检表装入考生纸档案。体检信息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须进行肝功能化验。
四、命题与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
2.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笔试100分,听力口语考试20分)各120分、物理85分、化学65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40分、生物学50分、地理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笔试)、物理化学(合卷)、生物学地理(合卷)闭卷,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开卷。外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平时考核和统一测试相结合,综合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
生物学、地理考试在初二年级学生结业时与当年中招考试一同进行,成绩计入该年级学生下一年的中招总成绩。往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取其初二年级结业时参加全市统一考试时取得的成绩,不再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因故未能参加生物学、地理考试的学生,参加下一届学生的生物学、地理考试,成绩计入中招总成绩。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汉语和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数学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外语(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考试科目时间为110分钟,生物学地理(合卷)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文化课考试时间、科目安排: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6月29日 (星期六) | 上午 | 9:00—11:30 | 语文、汉语 |
下午 | 15:00—17:00 | 数学 | |
6月30日 (星期日) | 上午 | 9:00—11:30 | 物理化学 |
下午 | 15:00—16:40 | 外语 | |
7月1日 (星期一) | 上午 | 9:00—10:50 | 历史道德与法治 |
下午 | 15:00—16:30 | 生物学地理 | |
7月2日 (星期二) | 上午 | 9:00—11:30 | 民族语文 |
4.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分为听力和口语两部分,满分为20分,考试成绩计入考试总分。外语听力口语考试于4月25日~26日进行。
5.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综合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按总分60分计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其中,体育考试部分50分(初中一、二、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分别为10分、10分、20分;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课教学考试分别为5分、5分),体育卫生常识部分10分(初中一、二、三年级分别为3分、3分、4分)。
统一体育考试包括身体基础项目、运动能力、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体重指数、肺活量、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或跳绳。
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统一体育考试时间安排:
5月6日~12日 初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
5月31日 初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补考。
6.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实施。测试工作于5月21日~31日进行。
7.学科考查包括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均采取等级制评价,按“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8.面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颁发面试、加试合格证,处理遗留问题。
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面试标准按原省教委1990年下发的辽宁省中等师范学校招生面试要求执行,结论记载为“合格”“不合格”。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其中,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分值为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分值为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分值为6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90分,视唱练耳分值为60分,舞蹈分值为50分,三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120分,色彩分值为80分,两项成绩满分为200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15分,四项成绩满分为60分。以上专业加试合格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3~4倍划定。师范学校各专业面试和加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进行。面试或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师范学校。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考生需要面试、加试的专业、内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面试、加试工作时间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确定,面试、加试不合格者不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相关专业。
五、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第一批次: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
体育、艺术特优生:设3个有序志愿。
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
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
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并设1个专业志愿。
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
体育、艺术特优生:设2个有序志愿。
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6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技工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按省招考办具体要求执行。
2.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6月13日~17日考生在网上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中等职业学校补报志愿。
考生填报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考试机构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考试机构存查。
六、成绩发布
考生考试成绩全市统一发布。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单位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市)考试机构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复核后,反馈查分结果。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全市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实施。
2.录取原则为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信息技术考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音乐和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成绩评定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艺术特优生可由招生学校自主设定)。
3.录取顺序。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4.录取(备案)办法。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考试成绩及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自主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招生学校可自主设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计划,予以取消。
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招生学校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市教育局进行补录取。
5.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须在学校报到截止后一周内,将新生登记表退回市教育局。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2.符合《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教发〔2013〕72号)要求的军人子女,按规定执行优待政策。符合《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要求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规定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3.符合《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4.援藏、援疆干部(要求在援藏、援疆期间,含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户籍为沈阳市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6.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申请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办理时间为5月21日~6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提出申请,经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和出具证明,并在部队内部公示,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审核汇总,报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备案。其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符合优待政策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采集信息,在部门内部公示,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审核汇总。沈阳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将审核备案名单交市教育局、市考试院。
其他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其中,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其中,符合《辽宁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子女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各区县(市)侨务办公室负责送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交区县(市)教育局复审,由区县(市)考试机构将复审合格考生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及《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登记表》装入考生纸档案,将加分及照顾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市考试院。
毕业生学校要公示本校所有取得以上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市教育局通过官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