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现就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成立清明祭扫活动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疏导、防止踩踏、人员运输、应急救助、市场整治、优质服务、文明祭扫、环保监控等方面的谋划部署工作。要结合部门职能,明确责任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交通、森林防火等安全隐患大检查,确保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殡葬服务收费政策配合做好相关收费政策解读。
三、公安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和祭祀场所做好控制祭扫活动人群的聚集规模和人群疏导工作,避免发生人群拥挤现象和踩踏事故,并采取措施预防极端暴力事件和恐怖事件发生。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清明祭扫出行时间集中、人数众多、方式多样的特点,对主要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和人群流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民政部门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把平安、文明、有序作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重点,积极推广文明祭扫新方式。清明节前,要对辖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纪念林、公益性公墓)、乡镇骨灰堂等骨灰存放场所的安全防火等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特别要对坐落在林区范围内的公墓及骨灰存放场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器材配备、监控报警系统使用、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工作,并落实责任人;加强骨灰寄存室、焚烧区停车场等重点区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消防水源的不足;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业务工作管理。要以清明节为契机,继续宣传贯彻落实《沈阳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全程跟进做好海葬工作。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组织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优化服务活动,设置行风监督电话,增加便民服务措施,公开收费价格,杜绝违规收费,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
五、生态环境部门要从环保的角度宣传烧纸祭扫的危害,对在祭祀活动中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洽理,要加强对造纸厂特别是城市周边小型造纸厂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烧纸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从源头扼制非法烧纸生产。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适时开通直达殡葬单位的临时公交专线,在祭扫高峰期增加车次、缩短车隔,并通过媒体广泛告知市民。同时要强化司机安全行车意识,改善车容车况,配置灭火器材,提高应急技能,确保市民祭扫出行方便、安全。要对各大货运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对运输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各运输公司不运输烧纸等非法祭扫用品。
七、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网格化责任体系对林缘、林内的散坟明确责任人,逐步杜绝林地乱埋滥葬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期内严禁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
八、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祭扫高峰期,合理调配急救车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九、应急管理部门(消防)要对列管的祭扫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十、文明办要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在街道、社区广泛推广公祭堂、家庭追思会、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上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和殡葬移风易俗,树牢厚养礼葬、逝有所安、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理念,号召党员干部和市民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祭扫新风气。
十一、宣传部门要指导各新闻单位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树立正面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倡导文明的祭扫方式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推进全社会的丧葬习俗改革。
十二、在文明办的组织下,公安、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重点对“三边”(市场周边、殡葬服务单位周边、医院周边)、“三店”(日杂店、食杂店、寿衣店)和流动商贩进行治理;对交通路口流动商贩进行有效管控;做好日常价格监管工作,对不明码标价、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净化殡仪服务市场环境。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涉及部门多,区域广,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切实形成合力,共同为保障市民安全、倡导移风易俗、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新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