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建设的技术水平高、产业拉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产业项目(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软件及实施费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二)在我市建设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项目(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软件及实施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三)在我市建设的“双创”示范基地公共平台项目(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软件及实施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报领域
国家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所确定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在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http://xxcy.fgw.shenyang.gov.cn:90/zxzj/)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报送平台自行申报(http://xxcy.fgw.shenyang.gov.cn:90/zxzj/);待所在地发改局和我委初审后,向所在地发改局报送《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等。
(二)各区、县(市)发改局需在平台上及时初审,7月1日前将《报告》统一报送我委。初定我委将于在7月下旬,委托开展专业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专业技术评审前,提交5份《报告》、2份《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财务凭证专册》纸质材料和《报告》(PDF、word格式各1份)电子版材料。
《报告》应按照《沈阳市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
《专册》,需先按时间顺序认真梳理投资明细,填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汇总表、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等,并相应辅证投资支出凭证及合同,对方收款凭证(发票、收据、财务询证函)等,然后并按照市财政局及会计师事务所将在评审预备会上的要求自行编制。
相关材料可在市发改委网站自行下载。
五、支持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
(二)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等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项目。
(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项目。
六、相关要求
各区、县(市)发改局要充分借助微信、互联网等媒介,扩大政策宣传,主动指导申报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依法依规核实项目建设条件,核对项目重要信息,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核实结果负责。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在平台上进行初审。
申请单位应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委派熟悉业务、岗位稳定、文字能力较强的高管人员作为联系人暨责任人,负责项目申报、接受日常调度、定期开展项目自评总结、定期在平台上填报动态监测信息等;法定代表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同时,认真审查《报告》,签署真实性声明,并带队或委托其他负责人带队参加答辩。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安振兴、曹瑞林,联系电话:83985930、83779490,
网络服务联系人:林海源,联系电话:1894028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