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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9年03月31日来源:市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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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各类公开主体共发布信息318738条,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发布信息149055条,占全市发布总量的46.76%;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发布信息169683条,占总量的53.24%。

    在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共发布政府信息172636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2969条,占总数的1.72%;政策法规栏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文件)发布信息82140条,占总数的47.58%;政务动态栏目发布信息75874条,占总数的43.95%;其他栏目(包括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管理事项、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财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公众参与、专题栏目)共发布信息11653条,占总数的6.75%。本市除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发布信息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55112条;在各级各部门自行建立的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90990条。2008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单位)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沈阳市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3条,其中:网上受理5条,信件受理3条,在机关当面受理5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财务、审计、房产等方面问题,其中,可以依申请公开的13条,占总数的100%。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仅告知所需要信息形式、其他形式),通过网上、信件、自行领取等方式,平均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1件,有关部门已做出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了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并由一名政府副秘书长分管。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成立或指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明确了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初步建立起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2.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公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沈政公发〔2008〕5号)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沈阳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沈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备案制度(试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试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12项制度。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沈阳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年5月1日在沈阳市门户网站和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发布。

    全市已有16个县(市、区)政府、73个市直部门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各自网站上发布。分别占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总数的100%和97.33%。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建立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市政府各部门开通专栏73个,占市政府部门总数的97.33%;县、区政府开通专栏16个,占总数的100%;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及办事处共开通专栏929个,占总数的92%。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见23条。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开设了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窗口,方便市查询政府信息。

    二是办好政府公报。2008年我市共发放政府公报24期,将出台的政策法规文件,以及与沈阳市有关国家、省文件,领导讲话和一部分外省市文件纳入公报,并向全市各区、县(市)政府,街道和社区等部门免费发放。

    三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我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8年,围绕着防汛抗旱、城乡建设、民生工程、招商引资、环境保护、旅游产业、文化体育、国有资产拍卖、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冬季除雪、奥运赛事、养老及医疗保险、房交会、招生考试、文物保护、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共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298次。

    四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已经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五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市还通过在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等处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开通“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沈阳电台《连心桥》节目;在沈阳日报设立专栏;开办专题网络视频节目;举办“政务公开,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各部门和879个社区建立了1100多个政务信息查询点;创办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编辑印发《沈阳百姓办事通》等方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我市为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培训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讲解和培训,增强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政府服务群众意识。同时,市政务公开办为提高基层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对全市879个社区干部进行工作培训,使社区干部能够掌握查询政府信息的方法,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市政府各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市公安、城建、税务等系统,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分别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地区和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结合辽宁省“5.15政务公开日”,开展了大型政策咨询、新闻发布、局长公开电话等活动,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发布政府各类信息,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通过两年来的“政务公开日”活动,共受理群众咨询问题20余万件,为市民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为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务公开办编辑完成了《百姓办事通》,向市民免费进行了发放。同时,为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网站和其它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使群众广泛知晓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印制了政务公开宣传海报,向全市各社区和窗口单位发放。我市还在报纸、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国家和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发表各类政务信息6700余条,通过这些宣传和报道,使市民的政务公开意识不断增强。

    6.强化监督和考核评议,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督机制建设,确保工作落实。沈阳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市绩效评估工作中,明确考评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增加考核刚性,以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市有效推进。

    二是加大考评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各部门日常考评,我市开发了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评软件,对全市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网上实时动态考评。采取了部门自评,主管部门最终审评和民主测评等多种考评办法,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综合评定,并实行月考核、季通报的方式,强化了动态考核,形成了硬性指标与动态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今年,沈阳市对各部门进行了网上考评,有6万多群众参与了网上评议,通过这种民主测评的方式,改变了政府部门工作由上级机关评价的形式,由政府当运动员,人民群众当裁判员,使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得到了充分体现。为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监督评议,我市出台了《沈阳市政务公开满意度指数测评及示范单位达标工作方案》,组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群众代表评议组,开展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深入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有的不按要求公开,公开内容避重就轻,与群众需求不对称;已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贯彻《条例》,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1、更新政府信息。全市各地区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并有计划、分步骤的公开社会热点和敏感项目,扩大主动公开内容。同时,要对“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清理,使信息主动公开率和更新率达到100%。

    2、规范公开程序。全市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审查。要建立信息公开前的审定制度,要在本部门制发文件同时对文件是否公开进行审定,规范文件公开程序,提高公开效率。

    3、完善依申请公开。全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办理和回复程序,制定申请人撤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建立依申请公开备案制度,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4、加强政府信息制度建设。要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从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监督考核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使各项制度在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运行上得到普遍推行。

    5、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加大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1、推行便民全程代办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要按照《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市)推行便民全程代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的抓好本地区推行便民全程代办服务工作,确保到2009年底实现全程代办服务在我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2、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政务公开工作。村委会要在实行公开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强化民主决策、参与和监督的公开工作,制定相关议事规则。要设立公示栏,公示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农民关心和关注的事项能够及时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村广播站每天要宣传政府惠农政策和有关信息;要利用农村现有远程教育网络,将政府信息覆盖到村,方便农民及时了解和查阅政务信息。

    3、深入开展“走进社区、农村、企业”活动。要进一步推动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走进社区、农村、企业”活动的开展,切实深入基层,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走进社区、农村、企业等活动,及时宣传党和政府政策,解答和解决群众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加强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全市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交、通讯、邮政、金融等10个行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在基层站所建立办事公开标准模式,规范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等事项,设立救助和投诉渠道,统一服务功能和设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办事窗口便民全程代办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公开载体建设,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要在巩固好“114公民政务咨询热线”、“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电台“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沈阳日报《政务公开专栏》以及879个社区政务信息查询点等已有公开载体基础上,进一步创建数字电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开办电视台政务公开《民生面对面》专题节目;创办《政务公开》杂志,编辑《农民办事通》,使政务公开载体不断拓展和丰富,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直观的政务公开渠道。

    (四)制定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加快制定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信息需求相对应。

    (五)实行统计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管
要依托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系统,实行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和年报统计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依申请公开数量和结果、群众诉求办理、基层服务中心建设、信息报送和采用等工作情况全部列入月报和年报统计项目,加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管。

    (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要加强全市各地区和各部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确保工作联系顺畅。

    (七)强化监督考核,有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要在总结政务公开网上考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上考评内容和办法,使考评工作更科学合理,考评结果更公平公正。同时增加考评内容,将各部门办理省政策咨询件、与省民心网联网、报送现行文件、推行便民全程代办服务、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纳入考评范围,使考评内容更全面。要加大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激化社会矛盾的部门,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监察部门依据《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