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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通知
沈委办发[2010]53号
2010年12月31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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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沈阳市电子政务网络是为全市党政部门提供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的政务业务专网。为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网络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通知》(辽委办发〔2008〕1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全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作用

  沈阳市电子政务网络以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为网络核心,分为党政内网和党政外网。党政内网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业务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主要是用于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的需要;党政外网主要是用于满足各级政务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需要。内网与外网实行物理隔离,外网与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党政内网主要以市委机要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为网络汇接点,外网主要以市经信委为网络汇接点。电子政务网络上联省党政网络,横接市直各党政部门,下达各区、县(市)党政机关。

  市经信委负责统一规划网络建设并制定工作规范,推动我市党政部门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促进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提升整体信息安全水平。

  二、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

  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部门和接入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鼎力配合,确保2012年基本完成部门专用传输网络的接入和整合工作。

  政务网络各接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信息安全要求,明确责任,加强各类防范措施,未经涉密信息系统保护,严禁在党政内网和党政外网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市委机要局负责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内网,市经信委负责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保障工作。

  市直各部门新建的需与省级或同级相关部门联接的专用传输网络,要根据市经信委的计划,统一接入到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市直各部门已建的与省级或同级相关部门联接的专用传输网络,要逐步整合到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各区、县(市)党政机关需与市级相关部门联接的专用传输网络,要根据市级相关部门的网络规划,充分利用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的网络资源;其他需要接入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的单位,由市经信委审核确定。

  三、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开展有关业务应用系统和面向社会的专业服务系统建设。要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改革,从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管理决策和促进为公众服务的需求出发,充分利用市电子政务网络,加快部门间横向网络资源整合,推进和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在内网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将需与省级或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关联的内部业务应用系统,通过采取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安全防护,搭载到现有的市委机要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内网。内网具体应用由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协调,市委机要局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化密码保障服务。

  在外网层面,各有关部门要将需与省级或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关联的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应用系统搭载到市党政信息网核心平台外网。外网的具体应用由市经信委组织实施。

  四、做好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资金保障

  市经信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做好电子政务年度计划,对电子政务建设进行统筹管理。各区、县(市)参照市作法开展此项工作。

  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行、维护所需经费,今后不再安排重复性业务应用系统和专用传输网络的建设及租用资金,避免重复建设,促进信息网络的整合及共享。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