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沈住公发〔 2024 〕62号
时间:2024年09月26日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 打印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各部(室)、分中心:

  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