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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沈住公发〔2024〕56号
时间:2024年09月26日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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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09月26日

各部(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即: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办理时限由2024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市政策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