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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沈发改发〔2024〕8号
时间:2024年11月20日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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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20日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3.98元/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价格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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