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现将《关于完善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金融发展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关于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辽科发〔2022〕1号),健全完善全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有关科技成果评价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的作用。聚焦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有力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打造新兴产业策源地,建立现代产业体系,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确定“评什么”。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二)全面解决“怎么评”。按照科技创新规律进行科学分类和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三)合理明确“谁来评”。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科技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四)重点聚焦“怎么用”。坚持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撬动放大作用,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创造更多的科技成果。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
1.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科学发现程度、主要学术思想和观点被认可程度、主要论文发表刊物和专业著作影响程度等;技术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技术创新性、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成熟完备性等;经济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实用性、适用性、直(间)接新增利润和税收等;社会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在推动和保障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作用等;文化价值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科技成果对推动文化发展的作用等。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2.明确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方式。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引入国内外“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评价结论应体现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创新程度、学术影响等。
3.明确应用研究成果评价方式。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采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式。
4.明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评价方式。对于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采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式。
(三)加快市级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
5.建立市级科技项目评估制度。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评估机制,在“揭榜挂帅”等研发项目合同中设置考核目标,在项目验收时对取得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为重大成果研发的过程回溯奠定基础。
6.建设沈阳市科技成果项目库。建立重点单位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将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作为主要备案对象,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
7.落实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指导高校、科研机构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及时向所在单位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主动采取自评方式确定科技成果所处阶段,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8.健全知识产权市场运用机制。实施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通过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专利布局提供指导。大力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选择重点或优势企业实施企业运营类导航,提高专利布局水平和创造质量。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9.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强化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技术价值发现能力和新兴产业孵化能力,打造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最大功能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前院 +后园”模式,精准剖析区县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把握和对接项目资源,孵化科技型企业。
10.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聚焦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东大三好街、化工新材料等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领域覆盖全、管理体制新、运行机制活、中试成效好的中试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成果在沈转化落地。
11.健全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完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所处阶段和拟交易价格,相应明确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12.加快建设全市技术要素市场。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沈阳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和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多点布局技术合同登记站点,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13.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训试点,引导技术转移机构、科技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机构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14.培育科技成果评价人才队伍。建立以科技评估师、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才培养机制,依托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等专业化机构开展市场化、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人才培训。鼓励科技成果评价人才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15.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构。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投贷联动、“银担”联动、园区授信等服务模式,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企业产业链融资和中长期研发贷款。
16.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对风险的容忍度。定期发布《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名录》,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的覆盖面。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17.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发挥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相关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18.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管理,明确科技成果行业标准、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19.发布沈阳市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信息。拓展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功能,实现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信息对外发布,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20.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诚信制度。压实评价单位主体责任,从事科技成果评价的相关单位要切实将诚信建设纳入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工作中。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评价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
21.全面落实破“四唯”配套政策文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红线,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过分重排名和争排名等不良倾向。
(八)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
22.开展标准研究。在推广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工具的研究与推广;组织多领域专家,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23.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由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会同高校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分行业、分领域培育、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专家库向各评价机构公开,各评价机构非必要需在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科技成果评价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2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工作。收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典型案例,推广转化成功经验和创新模式,掌握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并开展撮合对接。
25.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知识产权政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
26.探索评价结果应用场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类平台载体通过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筛选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制定转化策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与技术交易、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结合,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提供专业评价报告,防范投资风险。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报告在科技计划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平台载体认定、科技成果质押融资、科技人才评定、“专精特新”产品或企业认定、首台套产品认定和路演项目遴选及推进技术转移转化等工作中作为参考。
(九)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
27.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通过市长和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会商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创新能力评价,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可能损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具体要求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实行产权激励,采取科技成果折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进行激励,促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指导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逐步制定完善本单位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29.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
(十)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
30.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构建政府、行业组织、评价机构、评价人员、检测查新机构、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开展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通过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明确科技成果评价主体、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监督审核机制和专家委员会会商机制等,建立起适应我市科技经济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试点工作采取“先行先试、分段实施”的方式逐步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科技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共同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实施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
(二)狠抓责任落实。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认定为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创新券”服务机构,企业向认定机构购买评价服务可申领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资金兑付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 “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