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高标准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项工作,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让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的城市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优化生态与人居环境,提升沈阳城市品质、城市风貌、城市形象,增强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确保高分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全面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卫为民、创卫惠民、创卫利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建立条抓块管、专班推进、直插现场的属地化、实体化、扁平化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创卫长效机制建设。
三、重点任务
按照2021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行暗访千分制指标要求,分别由各推进组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进5类25项工作任务。
(一)交通秩序方面
1.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依托网格化管控机制,全面落实静态交通治理实名负责制,全面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乱停乱放、乱占停车位等问题;突出抓好主次干道以及农贸市场、早夜市、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三站一场”、商业街区、医院、学校等部位周边街巷路的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实现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范围覆盖率100%,重点部位和乱点路段排查整改率100%,机动车违法停车、道路内废弃车清理等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
(二)宣传发动方面
2.新闻和社会宣传。报纸、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创建卫生城市宣传频次。4月至5月,每月刊播2篇以上创卫报道。6月至复审前,每月刊播5篇以上创卫报道、推出4个专刊;主次干道、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交(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等构筑物设置创卫宣传内容,保证重点场所和部位创卫宣传抬头可见。引导群众参与创卫、支持创卫、监督创卫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三)市场及食品安全方面
3.早夜市整治。加强早夜市规范管理,设立醒目标识,明确经营时间、管理责任人,实行定时定点定品种经营,环卫设施齐全,清扫保洁及时,餐饮摊点亮证亮照经营,散装食品有效采取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取缔未经审批的违规占道市场。(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农贸市场整治。合理规划市场分区,做到生熟食区域分离。重点整治水产品销售区,按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不小于5米的标准设置,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落实基本信息公示,统一摊位信息公示板样式,做到全市农贸市场内经营业户持照率达100%,亮照率达100%;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全部加装规范标准的“三防”设施。(牵头部门: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食品“三小行业”整治。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社区等区域的小餐饮店(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店(小食品加工店);加强对“三小行业”证照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室内环境等监管,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制度上墙,消毒到位;规范餐饮单位,做到食品索证台账、消毒台账规范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确保清洗、消毒、保洁等符合标准要求。(牵头部门:市市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卫生健康及病媒防控方面
6.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综合整治。规范免疫门诊,做到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规范预检分诊点设置,做到按要求设置预检分诊点,标识清晰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规范发热与肠道门诊设置,做到发热与肠道门诊标识清晰明显,处置流程规范;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做到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分类存放、安全贮存,医疗废弃物储藏间标识清晰明显,医疗废弃物收集与处理台账记录相符。(牵头部门: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7.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各主要媒体设置健康教育栏目;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站、户外广场、农贸市场和公园、商业街等大型公共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城乡结合部、社区(城中村)、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住宅小区(物业及非物业小区),以及医疗单位、窗口单位、厂矿企业等机构内部显著位置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按季度及时更新,健康教育要有控烟宣传内容;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建成区内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8.促进全民健身。根据各地区人口规模密集程度,在居民区、休闲场所增设体育健身设施,并加强已使用设施日常维护;加快完善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市民参与健身活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9.病媒生物防制。以住宅小区、农贸市场、早夜市、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各地区、各行业要强化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管理,确保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以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卫生死角,清理三堆杂物、垃圾点和积水,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按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全市建成区内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监测、指导全覆盖。(牵头部门: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0.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整治。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社区等区域的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做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经营资格合法,实行亮证经营;有统一制式的公示板,悬挂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信息;落实消毒措施,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城市治理方面
11.市容市貌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清理整治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以及老旧小区、农贸市场、早夜市周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十乱”)问题,彻底取缔流动商贩,加强沿街建筑立面整治,确保市容市貌良好。(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2.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道路全域清扫保洁作业,城市可机扫道路机扫率保持在90%以上,保洁人员着装规范,垃圾清扫清运及时,规范作业、无垃圾积存;加强街设家具立面保洁;规范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箱),实行全密闭管理,无散落垃圾、积存污水、苍蝇孳生;垃圾车车体干净整洁,全程密闭运输;强化301座垃圾收集站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卸作业规范,加强蚊蝇消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收运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3.公共厕所整治。新建改造公厕20座,公厕开放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公厕符合二类建设标准,内厕开放保持900座以上,公厕导示牌设置规范合理;强化955座公厕日常管理,提升公厕保洁质量,确保公厕照明、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公厕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4.市政设施整治。开展市政设施集中整治,集中维护道路1430条,及时消除冻融后的道路翻浆、拥包、坑槽、起皮、剥落、松动等病害问题,加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日常维护养护,查处擅自利用地锥地锁占用停车泊位违规行为,规范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时处置道路坑洼、边石缺失、人行道破损等问题,保证道路平顺、设施完好。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检查,及时修复灯杆、灯具等设施问题,确保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9%以上。(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5.园林绿化整治。全面实施裸露地面覆盖工程,200万平方米裸露地面实施软硬覆盖;300条街(路)补植树木;改造提升10座公园;建设200个口袋公园;开展全民植树活动,计划植树10万株;实施运河绿道续建工程。精细化维护养护绿化设施,加强绿化带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垃圾杂物。(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6.生态环境整治。抓好大气优良天数的达标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网格化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四级秸秆禁烧管控。加强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噪声污染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工业和社会生活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问题。(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7.建筑工地整治。规范建筑工地(待建、拆除工地、储备地块等)围挡设置,及时更换或修复破损围挡;实施口部地面硬覆盖,出入口设有车辆冲洗设施;规范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加强工地职工食堂管理,亮证经营;全面取缔工地内旱厕;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杜绝垃圾积存;整治临街单位装修施工占道、围挡设置、环境卫生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8.共享单车整治。提高共享单车企业入沈经营招标条件,通过信息平台、联合监管、综合考评、违约惩罚等手段和措施,监督和指导共享单车企业控制投放总量,提高运维服务能力,确保车辆整齐有序摆放、车身保持整洁卫生。(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9.废品回收站整治。以老旧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及三环、四环周边区域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市废品收购站点。采取联合执法监管方式,贯彻落实行业规范标准,强化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理,促进行业规范运营。(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0.老旧小区整治。改造121个老旧小区;持续强化住宅区治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收集、转运容器整洁密闭、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尤其是加强老旧小区积存垃圾清理;加强绿化设施管护和卫生管理,无毁坏、侵占绿化用地现场,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治理“十乱”问题;实行路面硬化,保持平坦整治卫生;实施“区域+行业”双重督导模式,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牵头部门: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1.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单位庭院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陈旧性垃圾积存,绿化带无杂物,尤其是强化大杂院、老旧家属院以及破产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整洁卫生。(牵头部门: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2.公路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加强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公路控制线内外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环境问题;开展对公交、出租车、长途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城市出入口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拉练式检查;做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的创卫达标工作。(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及时清理铁路沿线垃圾,整治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3.公共水域环境整治。落实河长制,加强检查考核;河长制成员单位督导基层河长加强对公共水域日常巡查管理,及时清除河道、湖泊水面和周边垃圾杂物,修整岸坡,取缔向公共水域直排污水问题,确保水面清洁、环境整洁。(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4.背街小巷整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改善美化背街小巷环境。(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5.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完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基础设施,整修各类市政路、公路、村路,确保路面平整;实施沟渠密闭,加强管理,确保通畅;合理配置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运容器和公共厕所管理,加强清扫保洁,消除垃圾积存;整治“十乱”、散养家禽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3月)。召开2021年度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媒体宣传和网络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动员部署,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落实资金,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全面启动复审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攻坚整治阶段(4月至6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评价指标,全力推进25方面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区级自查自纠、市级督查指导和市政府专项督查;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推进情况,每月通报各区以及相关市直单位排名和存在问题,部署下步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对标达标,顺利通过省级复查。
第三阶段:决战冲刺阶段(7月至国家复检前)。做好最后冲刺阶段的整治提升工作,强化第三方督导、行业督导、国家专家督导,组织开展模拟暗访,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长效巩固阶段(2021年国家复检后长期推进)。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固化有效机制做法,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实现创卫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各项复审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楼长制”、“路长制”、“场长制”、“店长制”、“河长制”等“五长制”要求,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合理优化网格设置,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加密巡查频次,建立起无盲区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创卫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推进会,市创卫办每两周召开1次调度会,推进创城复检迎检工作。市创卫办将组织第三方和创卫专家不定期开展暗访评估;各牵头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将督查结果报市创卫办;各区要加强自检自查工作机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四)强化通报考核。市创卫办将依据第三方暗访千分制考核结果和督查整改情况,对各地区、市直相关部门每月考核排名通报和年终考评,考核成绩计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措施得力、整治效果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实施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多次排名末尾的地区和部门实施追责问责。
附:1.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工表
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新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李松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忠昆 副市长
郑 滨 副市长
成 员:刘壮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恩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久元 市民政局局长
赵 辉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裴希岩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绍立 市政公用局局长
谷军营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 杰 市房产局局长
陈大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 戈 市商务局局长
关蓉晖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曲向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晓权 市体育局局长
李 莹 市大数据局局长
吴允刚 地铁集团党委副书记
杨华勇 桃仙机场党委副书记
战兴双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总会计师
马 原 和平区区长
林宇航 沈河区区长
郭忠孝 铁西区区长
李 盛 皇姑区区长
王林祥 大东区区长
闫占峰 浑南区区长
高政威 于洪区区长
吴 军 沈北新区区长
李逸群 苏家屯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全市复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松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赵继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谷军营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组、督查组、宣传发动组、交通秩序组、市场及食品安全组、卫生健康及病媒生物组和城市治理组等7个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21世纪大厦。
1.综合信息组:由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
2.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有关部门组成。
3.宣传发动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成。
4.交通秩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成。
5.市场及食品安全组:由市市场局、商务局牵头组成。
6.卫生健康及病媒生物组:由市卫健委牵头组成。
7.城市治理组: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成。
沈阳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分工表 |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牵头部门 |
总 分 | 1000 | ||
一、综合评价 | 50.0 | ||
建设 | 城市总体规划建设 | 10.0 | 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建局 |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10.0 | 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 |
管理 | 城市卫生面貌 | 10.0 | 市城管执法局 |
精细化管理程度 | 10.0 | ||
创卫宣传氛围营造 | 10.0 | 市委宣传部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70.0 | ||
健康教育 | 媒体健康教育 | 5.0 | 市委宣传部 |
街道社区健康教育 | 10.0 | 各区政府 | |
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 | 8.0 | 市卫健委 | |
医院健康教育 | 8.0 | 市卫健委 | |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 | 5.0 | 各区政府 | |
全民健身活动 | 居民区、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 6.0 | 市体育局 |
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 | 4.0 | ||
市民参与健身活动 | 4.0 | ||
控制吸烟 | 健康教育有控制吸烟宣传内容 | 4.0 | 市卫健委 |
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 5.0 | 市爱卫办、市交通局 | |
禁烟区域无吸烟现象,有劝阻吸烟措施 | 5.0 |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 |
城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 6.0 | 市市场监管局 | |
三、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 | 230.0 | ||
清扫保洁 | 保洁人员着装规范、作业工具实用 | 3.0 | 市城管执法局 |
门前三包落实 | 6.0 | ||
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 8.0 | ||
未见扬尘作业,机械化清扫车辆定时规范工作 | 5.0 | ||
主次干道、 | 路面平坦、完好 | 8.0 |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 |
基础设施完好 | 8.0 | 市政公用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市交通局、市民政局 | |
无垃圾积存 | 8.0 | 市城管执法局 | |
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 | 6.0 | ||
城市立面 | 立面整洁 | 5.0 | 市城管执法局 |
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 5.0 | ||
城市绿化 | 绿地绿化整齐,养护良好 | 5.0 | |
绿化带内无垃圾 | 5.0 | ||
公共水域 | 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 | 4.0 | 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
岸坡整洁完好 | 4.0 | ||
无直排污水现象 | 4.0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 |
*“十乱”整治 | 无乱贴乱画 | 7.0 | 市城管执法局 |
无乱泼乱倒 | 6.0 | ||
无乱拉乱挂 | 6.0 | ||
无乱搭乱建 | 6.0 | ||
无乱停乱放 | 7.0 | 市公安局、市城建局 | |
城市照明 |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 3.0 | 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
亮灯情况 | 2.0 | ||
垃圾收集运输 | 收集容器整洁密闭 | 3.0 | 市城管执法局 |
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 | 3.0 | ||
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 | 3.0 | ||
无苍蝇孳生 | 3.0 | ||
运输车辆密闭整洁 | 3.0 | ||
*垃圾中转站 | 设置规范,垃圾日产日清 | 4.0 | |
场地内外整洁,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 3.0 | ||
垃圾装卸作业规范 | 3.0 | ||
蝇密度低 | 4.0 | ||
公厕 | 公厕免费开放 | 3.0 | 市城管执法局 |
重点区域达二类建设标准 | 4.0 | ||
照明、洗手等设施 | 3.0 | ||
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 | 4.0 | ||
无旱厕 | 4.0 | ||
公厕标志标识规范 | 2.0 | ||
铁路(公路) | 无“十乱”现象 | 5.0 |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市城管执法局 |
无垃圾积存 | 5.0 | 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 |
*流动商贩管理 | 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 | 6.0 | 市城管执法局 |
散装食品摊贩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 | 6.0 | ||
无现场烹饪菜肴现象 | 6.0 | ||
*早夜市卫生 | 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 | 6.0 | 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餐饮摊点亮证经营 | 3.0 | ||
管理及卫生状况 | 3.0 | ||
建筑(待建、拆迁)工地卫生 | 工地围挡规范 | 4.0 | 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 | 3.0 | ||
无生活垃圾积存 | 3.0 | ||
环境保护 | 无噪音扰民 | 3.0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秸秆焚烧 | 4.0 | ||
无烟囱冒黑烟 | 3.0 | ||
四、农贸市场卫生 | 100.0 | ||
基本信息公示 | 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及健康教育宣传 | 3.0 | 市市场监管局 |
农药残留检测公示 | 3.0 | ||
公示内容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 | 4.0 | ||
建设与管理 | 划行归市合理 | 4.0 | |
硬件建设符合行业规范 | 6.0 | ||
商品摆放规范有序 | 4.0 | ||
清扫保洁到位 | 6.0 | ||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清理及时 | 5.0 | ||
无店外经营现象 | 5.0 | ||
市场公厕 | 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 4.0 |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
设施维护良好 | 3.0 | ||
内外环境整洁 | 3.0 | ||
*活禽售卖 | 设置相对独立区域 | 8.0 | |
隔离宰杀 | 6.0 | ||
卫生管理良好 | 6.0 | ||
水产区 | 设施完好 | 5.0 | |
整洁卫生 | 5.0 | ||
食品安全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6.0 | |
设施设置规范 | 7.0 | ||
卫生管理良好 | 7.0 | ||
五、食品安全 | 120.0 | ||
基本信息公示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10.0 | 市市场监管局 |
量化分级管理 | 8.0 | ||
卫生管理制度 | 8.0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0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0 | ||
设施与管理 | 内外环境整洁 | 8.0 | |
消毒保洁设施 | 6.0 | ||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 10.0 | ||
垃圾收集设施 | 8.0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5.0 | ||
基本无蝇 | 8.0 | ||
卫生管理 | 5.0 | ||
*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 | 基本设施 | 10.0 | |
防尘、防蝇设施 | 10.0 | ||
内外环境整洁 | 10.0 | ||
六、重点场所卫生 | 110.0 | ||
基本信息公示 | 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 | 10.0 |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
量化分级管理 | 8.0 | 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 |
卫生管理制度 | 8.0 |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8.0 | ||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 6.0 | ||
设施与管理 | 内外环境整洁 | 10.0 | 市卫健委、市文旅局 |
消毒保洁措施 | 7.0 |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8.0 | ||
卫生管理 | 10.0 | ||
*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 | 基本设施 | 10.0 | |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 10.0 | ||
有禁烟标识 | 5.0 | ||
浴池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5.0 | ||
理发店有皮肤病专用工具 | 5.0 | ||
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 100.0 | ||
鼠防制 | 鼠迹 | 10.0 | 市爱卫办 |
重点行业防鼠设施 | 10.0 | ||
灭鼠毒饵站 | 10.0 | ||
蝇防制 | 成蝇密度控制 | 10.0 | |
餐饮店灭蝇、防蝇设施 | 10.0 | 市爱卫办 | |
蝇孳生地控制 | 10.0 | 市爱卫办 | |
蚊防制 | 蚊幼虫孳生环境治理 | 8.0 | |
旅业等公共场所防蚊设施 | 5.0 | 市爱卫办、市文旅局 | |
居民反映成蚊叮扰情况 | 7.0 | 市爱卫办 | |
蟑螂防制 | 蟑迹 | 10.0 | |
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 | 10.0 | ||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 50.0 | ||
免疫门诊 | 制度上墙,程序清晰 | 4.0 | 市卫健委 |
设置及管理 | 4.0 | ||
预检分诊点 | 设置、标识明显 | 4.0 |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4.0 | ||
发热与肠道门诊 | 规范设置 | 4.0 | |
标识清楚 | 3.0 | ||
有医护人员值守 | 3.0 | ||
医疗废弃物储存 | 按规定安全贮存 | 4.0 | |
标识明显 | 4.0 | ||
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标准化建设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6.0 | 市卫健委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 4.0 | ||
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 | 环卫设施数量充足 | 3.0 | |
清扫保洁状况 | 3.0 | ||
九、社区与单位卫生 | 50.0 | ||
*环境卫生 | 垃圾收集、转运容器 | 6.0 | 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 |
垃圾日产日清 | 6.0 | ||
公共厕所整洁 | 6.0 | 市城管执法局 | |
路面、绿化带 | 路面硬化、平坦 | 4.0 | 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 |
庭院绿化美化 | 4.0 | ||
绿化带内无垃圾 | 4.0 | ||
*卫生秩序 | “十乱”治理 | 10.0 | 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 |
“五小行业”管理 | 6.0 | 市卫健委 | |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 4.0 | 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 70.0 | ||
基础设施 | 环卫设施配置 | 8.0 | 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
路面平整 | 6.0 | ||
沟渠密闭通畅 | 6.0 | 市水务局 | |
垃圾收运容器管理 | 5.0 | 市城管执法局 | |
公共厕所整洁 | 5.0 | ||
五小行业 | 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 5.0 | 市卫健委 |
店面整洁、消毒措施落实 | 5.0 | ||
*卫生 管理 | 清扫保洁到位 | 10.0 | 市城管执法局 |
无“十乱”现象 | 10.0 |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 |
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 | 5.0 | 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 |
无禽畜散养现象 | 5.0 | 市城管执法局 | |
十一、群众满意度 | 50.0 | ||
*现场 随访 | 市民满意度 | 30.0 | 市创卫办 |
外来游客满意度 | 10.0 | 市文旅局 | |
出租车司机评价 | 10.0 | 市交通局 | |
注:带“*”号项目得分率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