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安委会《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确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和车用加气站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监管对象予以明确。特此通知:
一、途径途经我市油气输送管道监管职责划分标准。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县(市)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区、县(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危害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新建油气输送管道通过地理条件限制区域防护方案审批、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以及管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和管道停运(封存、报废)备案等。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中石油输油气沈阳分公司、辽宁石油实业发展公司、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抚顺石化、沈阳燃气集团、沈阳石蜡化工共计六家油气管道企业为市、区两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对象。
二、我市车用燃气加气站监管职责划分标准。沈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监督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安全监管义务,组织协调、监督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车用燃气加气站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危害车用燃气加气站安全的违法行为。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