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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沈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沈建发〔2019〕86号
时间:2019年06月25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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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06月25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队伍建设,实现论证专家管理的优胜劣汰,保障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可行,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建立我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分类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八)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九)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水下作业工程;

  (十一)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十二)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请按以上专业进行分类登记填写。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  

  二、申请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廉洁自律;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同时在所在单位担任主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5岁至65岁之间(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库管理

  执行《沈阳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专家库建立后,凡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只能从专家库选取;非专家库人员参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结论,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认可。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专家资格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沈阳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附件1,可到市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jw.shenyang.gov.cn,见“局发文”内通知)(以下简称申请表)。后附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由所在单位汇总,填写《沈阳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下载方式同附件1),统一报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三)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专家资格进行核查,对认定的专家在网上公布。

  五、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请表、汇总表原件及电子文档,于2019年7月17日前报至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1号503室

  联系人:戴兆一

  联系电话:22806737、13555831040

  电子邮箱:syzaxh@126.com

  附件:1、沈阳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docx

     2、沈阳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申请汇总表.doc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