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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医学院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沈发改发〔2019〕61号
时间:2019年06月24日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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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2019年06月24日

沈阳医学院:

  《沈阳医学院关于精神医学、医学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沈医院[2019]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辽教发[2019]45号)文件规定,同意沈阳医学院新增精神医学、医学信息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按照每生每学年4800元标准执行。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