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 “星创天地 ”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农发〔2016〕210号)、《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科办发〔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 “星创天地 ”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星创天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科技办发〔2017〕30号)及《沈阳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17〕78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业农村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沈阳振兴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星创天地建设。坚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原则,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整合科技、人才、信息和金融等资源,以农村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退伍专业军人、大学生、科研人员、职业农民等为创新创业主体,打造集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训为一体的星创天地。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在沈阳城内建设各级星创天地80家以上。孵化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创新创业主体100家以上,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基本形成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具有沈阳特色的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备产学研基础和条件,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农业技术成果包。
(三)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具备 “互联网 +”网络电商平台和运营团队,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拥有一支由涉农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中的专家学者和技术骨干,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等担任兼职的创业导师队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科学普及培训。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在孵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或一定数量的创客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六)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七)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三、服务功能
(一)协同科技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长期的技术合作,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解决企业和地区存在的技术问题,发挥科技人员的技术专长,到农村开展技术服务。
(二)技术集成示范。星创天地依托单位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结合我市农业产业特点,整合科技资源和要素,通过开展农业新品种展示、新技术推广、农机新装备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企业应为技术服务、示范和转化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土地。
(三)孵化创业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为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场所、示范场地等多种形式的公共交流空间,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发挥省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等组织和平台资源,为入驻者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培训创业人才。分利用星创天地人才、技术、信息、场地等条件优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召开项目路演、案例示范、品牌推广等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促进创业者与投资人交流,提升创业者能力。
(五)科技金融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星创天地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畅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交流交易途径。引导和动员社会金融资源加大对星创天地的支持。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入驻者融资创造更多机会。
(六)集成创业政策。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
(七)助力创业扶贫。贯彻落实中央扶贫精神,以科技为引领,以贫困地区星创天地建设为抓手,针对贫困地区产业特点和优势,整合科技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创业扶贫工作,引领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为全市科技扶贫工作提供借鉴。
四、申报与备案
(一)星创天地申报主体填写《沈阳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经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至市科技局。
(二)市级星创天地的申报与备案审核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三)市级星创天地常年受理、分批组织专家审核,进行实地考察。对拟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
(四)已获得国家及省备案资格的星创天地及已在市科技部门备案的农业领域众创空间,直接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
五、绩效与评价
(一)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市科技局将适时对市内各级备案的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收集汇总各星创天地上一阶段相关工作数据,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将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各星创天地评价结果进行发布(优秀比例不超过参评单位的 30%)。
(二)明确绩效评价指标。重点考评各星创天地的成果转化、科技扶贫、平台建设、创客入驻、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管理运营 7项一级指标,具体划分为 26项二级指标。
(三)注重考评结果应用。对绩效考评优秀的市级星创天地给予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至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星创天地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星创天地,给予退出备案库。
(四)给予经费补贴。对绩效考评优秀的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后补助,主要用于星创天地上阶段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费用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为我市开展星创天地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市科技局和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辖区星创天地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应加强对属地星创天地的建设指导和日常管理,出台保障措施,先行先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政策与资金扶持。整合市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资源,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对进入星创天地的创客或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建设,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宣传示范。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星创天地宣传活动,加强星创天地品牌建设,大力营造农业农村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认知度。抓好典型示范工作,搭建星创交流平台,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
附件:1.沈阳市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2.沈阳审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