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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沈发改发〔2019〕103号
时间:2019年08月01日来源: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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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08月01日

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辽价发[2007]89号) 等有关规定,并依据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数据,综合考虑办学成本提高、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等因素,现对部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京师奥园实验学校

  小学试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前,由学校重新申请核定学费标准。

  二、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沈阳分校

  小学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年11000元调整至每生每年13000元。

  三、沈阳市新世纪私立中学

  1.初中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500元调整至每生每年9000元。

  2.高中学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并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确定后,报同级价格部门备案后执行。

  3.住宿费暂不予以调整。

  四、其它要求

    1.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

    2.学校要在招生简章或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3.新调整的学费标准从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原在校生收费标准不变。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