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沈阳高新区火炬办,沈阳自创区各片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5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市2019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科技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按流程进行备案,并受理企业咨询。
沈阳高新区、沈阳自创区各片区直接对接省科技厅开展此项工作,相关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
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二、相关标准
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瞪羚企业是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企业,包括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是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价值较大的创新型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
(一)基本要求
1.在沈阳市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行业性质: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行业。
3.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二)瞪羚企业标准
瞪羚企业是指快速成长、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瞪羚企业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
1.规模效益指标(可符合其中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三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首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年度正增长;或三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首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10年内,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企业成立5年内,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门槛指标(可符合其中之一)
(1)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2)筛选条件A:仅有上年度总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5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
筛选条件B: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1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30%。
(三)独角兽企业标准
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且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即承载两个以上产业的功能;具有平台属性,即以平台为业务形态;具有自成长属性,即业务在平台上自发产生并发展。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三、备案流程
瞪羚独角兽企业采取在线备案方式,企业需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后,登录辽宁瞪羚独角兽企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陆后,按流程填报相关数据,完成在线备案。
网址:http://ln.chinagazelle.cn
四、联系电话
和平区科技局 23918316
沈河区科技局 24841420
铁西区科技局 25362507
皇姑区科技局 86847090
大东区科技局 88728126
高新区火炬办 23777003
于洪区科技局 25320617
沈北新区科技局 81379826
苏家屯区科技局 89813590
辽中区科技局 87883003
新民市科技局 87852096
法库县科技局 87119528
康平县科技局 87345569
附件:1.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
2.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3.瞪羚独角兽企业在线填报流程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