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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 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
沈科发〔2019〕28号
时间:2019年06月06日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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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2019年06月06日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沈阳高新区火炬办,沈阳自创区各片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58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市2019年度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科技局负责总体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按流程进行备案,并受理企业咨询。

  沈阳高新区、沈阳自创区各片区直接对接省科技厅开展此项工作,相关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

  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二、相关标准

  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新兴产业发展的生力军。瞪羚企业是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企业,包括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是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价值较大的创新型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

  (一)基本要求

  1.在沈阳市内注册三年以上且实地经营,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行业性质: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方向,且不属于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用事业、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保险、传统商贸等垄断型、资源型行业。

  3.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

  (二)瞪羚企业标准

  瞪羚企业是指快速成长、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强度达标的企业。瞪羚企业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

  1.规模效益指标(可符合其中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三年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首年总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上年度正增长;或三年年均雇员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其中首年总雇员数超过100人,且上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10年内,总收入超过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企业成立5年内,总收入超过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门槛指标(可符合其中之一)

  (1)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2)筛选条件A:仅有上年度总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5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

  筛选条件B: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大于1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30%。

  (三)独角兽企业标准

  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且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四新领域;具有跨界属性,即承载两个以上产业的功能;具有平台属性,即以平台为业务形态;具有自成长属性,即业务在平台上自发产生并发展。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最近一轮融资后,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三、备案流程

  瞪羚独角兽企业采取在线备案方式,企业需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后,登录辽宁瞪羚独角兽企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陆后,按流程填报相关数据,完成在线备案。

  网址:http://ln.chinagazelle.cn

  四、联系电话

  和平区科技局          23918316

  沈河区科技局          24841420

  铁西区科技局          25362507

  皇姑区科技局          86847090

  大东区科技局          88728126

  高新区火炬办          23777003

  于洪区科技局          25320617

  沈北新区科技局        81379826

  苏家屯区科技局        89813590

  辽中区科技局          87883003

  新民市科技局          87852096

  法库县科技局          87119528

  康平县科技局          87345569


  附件:1.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

     2.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3.瞪羚独角兽企业在线填报流程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