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沈阳市中小学名优校长工作坊、名优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中小学名优校长工作坊名优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名优校长工作坊(以下简称工作坊)、名优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培训模式创新,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工作坊(室)由一名主持人和 5-10名成员组成。工作坊成员至少要覆盖 5所学校,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农村学校校级领导;工作室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新教师。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采取遴选方式认定。
第二章 遴 选
第三条 主持人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 “双减 ”工作落地见效,坚持以德立身,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创新做法或突出贡献。教育情怀深厚,坚守理想信念、执着教书育人。
2.业务能力卓越。有先进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科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办学特色,业绩突出。有扎实的教育研究和实践能力,善于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并在实践中转化科研成果。承担过国家、省市重点科研课题的优先考虑。
3.原则上具备正高级教师职称或市骨干校长(名师)及以上称号或在研训领域有突出业务引领能力,工作坊主持人要求正职校长。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领航校长、省领航校长、省专家型校长、市教育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兴辽计划 ”名师、国家及省百千万层次人才、省特级教师、市首席教师及上届工作坊(室)主持人优先申报。
4.身体健康,胜任工作需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 3年。
第四条 主持人遴选方式
主持人遴选采取自荐申报、区县(市)审核推荐、市级评审认定的方式。主持人认定后,根据主持人的自然情况和研究方向,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选聘工作坊(室)其他成员,成员名单报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条 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坊(室)的遴选工作。
第三章 职责及任务
第六条 主持人职责
主持人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其他成员的培养方案,并对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
第七条 工作坊(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1.提升思想认识。工作坊(室)是我市校长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重要载体,在运行过程中,要注重自身发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教育实践与学科研究相结合;线下教研与线上互动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发挥好头雁效应,使其成为我市教育改革的先锋队、领军团队的孵化器,打造成我市的教育品牌。
2.明确研究方向。根据自身优势确定研究方向和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研究方向相近的工作坊间要积极开展同伴互助活动,结成同伴学习共同体,每年通过读书分享会、经验学习交流会、团队建设等多种形式至少开展一次共同体研修活动。
3.教育教学研究。研究探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立德树人的途径及落实五育并举的办法,全面构建 “幸福教育 ”模式。主动承担教改实验和教科研工作,撰写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和教科研报告。年度承担市级规划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 1项,并形成至少 1项富有特色的研究成果(含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奖励、公开出版著作和主流媒体报道等)。
4.师资队伍培养。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主动承担各级教师培训任务,研究探讨教师专业发展方向。关注教师成长规律和阶段发展特色,积极参与各级领军团队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区县(市)级新教师、农村教师等培训项目。开展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与专题教学,每学年带领工作坊(室)成员完成一项专题培训课程开发,并在培训中加以实践。
5.教育教学示范。当好教育教学指导者和示范者,组织并参与听课、评课等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工作坊(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提炼学校管理特色和教育教学模式特色。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研修活动,推动校际间、城乡间的校长、教师学习共同体形成及发展。每个工作坊(室)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八次,每年至少要到各成员学校组织一次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6.积极建言献策。建设期内,每个工作坊(室)至少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两份针对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有见地的咨询参考。
7.优质资源辐射。每年度至少完成一次 “送教下乡 ”活动。工作坊主持人建设期内至少在市级校长论坛做一次报告,成员要在市级或区域内做一次经验分享,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坊间交流活动。工作室建设期内开展不少于 2次成果推介会,呈现阶段性研究成果、推广成果使用;每年度开展至少 1次成员教科研实践现场会,扩大工作室优质资源辐射范围。
8.工作建档立卡。注重资料整理及成果宣传,研究成果要及时整理并进行课程化,鼓励工作坊(室)通过线上平台宣传发布活动信息,并及时上报,年度至少上报五条工作成果快讯或活动简报。建立工作坊(室)经费使用台账,保障经费合法合规使用。
9.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管 理
第八条 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作坊(室)的管理。主要如下:
1.认定工作坊(室)主持人的资格;审定工作坊(室)的建设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活动计划;审查工作坊(室)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对工作坊(室)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及动态管理。
3.定期组织工作坊(室)主持人及成员提升培训,并开展 “交流研讨 ”“送教下乡 ”“校长论坛 ”等活动。
4.对工作坊(室)的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工作坊(室)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及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搭建资源管理平台,支持主持人和成员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第九条 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区域内工作坊(室)主持人及成员进行管理,支持工作坊(室)开展培养培训、教学研究、送教下乡、支教等工作,将工作坊(室)任务计入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量。同时,对活动经费进行监管。
第十条 工作坊(室)主持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建设期内,考核合格者可自动续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资格,并回收未使用的活动经费。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考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5.调离原工作岗位的;
6.无法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
7.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取消工作坊(室)资格后,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领导小组将组织补充遴选认定。
第十一条 工作坊(室)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各工作坊(室)主持人负责,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报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成员资格。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2.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3.工作不积极,经常不参加活动的;
4.调离原工作岗位的;
5.无法继续承担相关工作的;
6.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提供经费支持,每个工作坊每年 2万元,每个工作室每年 2.5万元,由主持人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工作坊(室)按照要求每年年初向区县(市)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报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费使用由区县(市)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年末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区县(市)经费拨付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如存在资金截留或挪用的现象,将不再拨付下一年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各工作坊(室)开展教学科研、学习培训及相关辅助活动,具体包括课题研究费、成果出版费、学习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外聘教师讲课费等。
第十四条 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工作坊(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