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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0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建发〔2020〕30号
时间:2020年04月07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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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04月07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沈阳市2020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施工管理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0年建筑施工和地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化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建设施工现场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要达到10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要达到100%,一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塔吊等起重机械按照《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32-2014)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二是列入《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质检办特联〔2015〕192号)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符合要求,4月末前完成排查,建立台账。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符合要求,4月末前完成排查,建立在建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台账。

  2.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照《沈阳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4月份全面启动项目安全风险源辨识普查,逐个项目部采集安全风险情况,并录入“沈阳市智慧安监大数据平台”,建成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3.推进精细化监管方式。做实做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发现和消除隐患、防范化解风险为目标,从任务、标准、责任、考核等全方位实现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打造上下联动、点线面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监管网格,在督查点位、督查时间、问题发现及整改率等方面压实监管责任,体现量化管理。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执法率>90%。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执法检查处罚率要大于5%。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5.加强示范项目引领和安全宣传。启动施工作业智慧工地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建成30个以上智慧工地。加大对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培育安全文化,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沈阳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七进”等活动组织形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板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矩阵。督导企业结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警示教育、VR模拟训练、标准化班组创建、安全之星评比等活动,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从源头上防范习惯性违章行为。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局面,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意识,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加大补短板、抓落实力度,做到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隐患“零容忍”、重特大安全事故“零发生”。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明确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自身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保证必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常态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施差异化监管、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奖惩措施。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健全监督执法保障体系

  1.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能,做到安全监管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监督执法装备、现场执法等各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办法,强化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建设。

  2.健全监管和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上级法制部门的相关要求,统一和规范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样式,细化执法内容,优化管理档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隐患较多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的要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互检互查工作制度,加大对多次违规违法单位的惩处力度,遏制各类违规违法施工行为的发生,着力解决执法软弱无力,失之于宽甚至“零处罚”的问题。组织全市建设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及应急演练等活动。

  (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加强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3月底前,对本辖区所有开复工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督促项目施工现场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项目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报建报监、备案登记手续和报送开复工申请,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坚决不准开复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在开复工、汛期、高温期、严寒期、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督查、互检互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跟踪督促施工企业抓实抓细隐患治理,确保重点时段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施工阶段,针对性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二季度重点强化春季防火、开复工安全管控;三季度重点做好汛期、高温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作业安全监管;四季度要针对雨雪寒潮天气,突出抓好建筑施工赶工期、抢进度等安全管控。

  3.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整治。完善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家协查、群众举报“四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3、4月份,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4.实施起重机械设备等专项治理。以防范工程项目高空坠落、触电、起重伤害等典型事故为重点,着重治理在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关键环节以及高处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作业的安全管控,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责任,注重发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完善火灾防控体系,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春夏和冬春时段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改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单位应当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六)不断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加强施工企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建筑事故,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根据施工项目进程和季节特点,4月10日前,各建筑施工单位完成防汛、防火灾、防高坠、防坍塌、防起重伤害等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建立应急抢险队伍,上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和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七)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原则,分时段、有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着力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标准、方法、工艺等专业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避险常识培训,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等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中安全教育,将企业安全培训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业务轮训和网络培训和基层网格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能力。开展专家“进企业、进现场”免费培训等活动继续。开通“市城乡建设局安全课堂”,坚持每天一课,将安全知识发至各区安全监督负责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监理负责人,努力使从业人员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八)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2020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三是以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为抓手开展工地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工地食堂餐饮许可证全覆盖。四是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巡视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五是对不按要求不按时限取得餐饮许经营可证的工地食堂予以取缔。

  (九)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一是制定《2020年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全面落实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按类别、分阶段细化工地建筑扬尘防治措施标准。二是压实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层层签订建筑扬尘防治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市城乡建设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管;选树扬尘治理典型,举办建筑扬尘防治示范工地观摩会。四是强化建筑扬尘防治检查。以落实7个百分百措施为重点,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考评服务团队现场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发送给各地区进行整改;开展建筑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惩戒追责力度,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尽责执法人员的问责力度,将扬尘防治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五是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全面做好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启动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六是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对各地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对区、县(市)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十)开展巩固建筑工地创城成果工作

  一是制定《2020年沈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巩固创城成果长效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实施专职保洁队伍扫保管理机制和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第三方服务团队检查和建设行政执法检查,通过认真排查,对照创城标准,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四是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治理围挡设置不规范、出入口道路未硬化和未安装轮胎清洗设施、物料摆放不整齐,垃圾清运不及时、无灭“四害”病媒防治措施、使用旱厕、食堂未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等突出问题。五是坚持目标为导向,注重日常管理,巩固实现成果,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