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工作部署,认真汲取历年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办〔2020〕1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沈阳市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工作部署,认真汲取历年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防控风险,树牢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强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房屋建筑、地铁建设、市政等重点工程和部位加强排查力度,强化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塔吊拆装及房屋拆除、道路桥梁、地铁等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场处、城建处,中心安全站、执法部、市政道路部、重点项目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协调。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管廊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依规总分包管理情况;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执业资格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情况;生产一线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工程参建单位相关资质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情况;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资格审查情况;对参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情况;对参建单位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
(三)施工单位制度落实情况
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落实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企业危险作业安全提示情况;洞口及临边防护情况;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情况(含停缓建工地的塔吊);落实施工现场作业区等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规定情况等。
(五)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各部门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专项整治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治理隐患问题情况(含停缓建工地的塔吊);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情况;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的情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风险等情况。
五、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
1.市城乡建设局于3月12日前印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5日前依据本方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30日)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实施挂账销号闭环管理。期间,各部门重点对建筑施工开复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1月)
各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项目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检查。
2.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下达整改通知、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沈阳建筑施工特点,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互检互查,具体安排如下:
3-4月:重点对建筑施工开复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6月:重点对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7-8月:组织开展汛期工地安全检查。
9-10月:重点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以及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11月:组织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检查。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制定督查计划,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部门开展“回头看”,对前期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抽检复查,防止隐患问题反弹。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按照精准施策、靶向指导的原则,以安全保障为底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作为复工复产的重要前提和必要条件,切实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工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辨识,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各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服务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排查力度,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地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市政工程非法和野蛮施工等行为。特别是要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伤害等事故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和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检查“全覆盖”。要加大监管执法强度和力度,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质量,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和严厉打击,充分发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的震慑作用,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风险等到有效管控。
(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失信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督促和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在专项整治中,各参建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安全培训,切实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持证上岗、人员培训合格上岗两个关口。
(六)实行挂牌督办
各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在整改完成并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将严格实施挂牌督办和整改复核制度,确保隐患真改实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抓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发动职工全员参与。
(二)严格排查,严肃整治。各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落实安全预防双控体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隐患问题的整改督办;可采取协作、联合执法,对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停工整顿、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等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要抓好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时段,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巡查、抽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市、区安全站要合理安排、协调行动,开展好督导检查。
(五)及时总结,动态报送。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报送工作动态,请于3月16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月24日前报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和隐患问题工作台账(见附件1、附件2); 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