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指示和任务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沈阳市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沈阳市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奖励等八类权力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基本建立并开始实施。
二、工作步骤
(一)修改完善阶段(2015年3月下旬至4月)。各部门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4〕50号)和《沈阳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规定的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二)报送阶段(2015年4月至6月)。各部门将修订完善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备案审查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专门备案审核机构,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逐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四)发布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11月)。通过审核备案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由各部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开始实施。
(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步骤主要环节,适时召开调度会议,沟通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
(二)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组成专项监督工作小组,按阶段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出现的组织保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和制度建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
(三)强化考评机制。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内容,纳入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考评体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应当增加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指标内容和考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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