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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教发〔2014〕34号
时间:2014年04月22日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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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2014年04月22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

  现将《沈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沈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查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以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中确立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为导向,通过检测学生必修及选修学分模块的学习状况,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学科知识与科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了解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三维课程目标在高中教学中实现的程度。通过考查,引导学校全面加强课程资源建设,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

  二、考查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以学科课程标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及说明》为依据,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命题,旨在帮助学生形成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全面体现科学、技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领域各学科的课程价值。

  三、考查原则

  1.科学性。试题符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的要求,内容科学、严谨,文字简洁、规范,评分点合理。

  2.客观性。试题要充分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源自于教科书。能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基础性。针对学生必修学分模块命题,突出考查科目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注重观察能力、分析和处理数据能力和操作技能的考查。

  4.公平性。充分考虑我省高中考查科目教学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命题。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的影响,避免经济、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

  5.可操作性。命制试题时,在器材的选择中注意兼顾各地的实际状况,保证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证所有考查科目考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顺利进行。

  四、考查对象与组织

  考查对象为2012年秋季入学,现高中二年级在籍学生和高三年级2013年考查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实施,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以学校为单位的汇总考查结果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市直属普通高中、各民办普通高中由属地区、县(市)负责组织考查。

  各区、县(市)要严密组织好考查的各项工作,严格纪律,明确职责,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确保考查的公平、公正。

  五、考查科目与时间

  考查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学科的基础知识和艺术实践,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的开设情况和质量。

  音乐、美术和通用技术考查试卷委托市教育研究院统一命制和印刷。闭卷考查按每考场30人安排,按正式考试规范分装试卷,大袋32份,小袋16份。各区、县(市)于4月28日前将所需试卷量(以袋为单位)报市教育研究院。联系人:王明波,电话:31668808,13840050569。各区、县(市)统一取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考查试题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命制,于5月下旬在沈阳教育网公布,各区、县(市)组织学校根据选题情况自行印刷。各个学科考查时间安排为:

日期

时间

备注

5月14日

8:00—10:30 11:00—11:40 音乐、美术同场

音乐考试、美术考试考查 通用技术

5月15日

8:00开始 考查每生不超过3分钟

音乐考查

6月18日

8:00开始 每场15分钟

物理

6月19日

8:00开始 每场15分钟

化学

6月20日

8:00开始 每场20分钟

生物

  六、保障措施

  1.为确保考查工作规范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考查工作;各区、县(市)要成立由行政、教研和督导等部门组成的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地区考查各项工作。

  2.监考、评卷工作由各区、县(市)统一组织,如某考查科目本校监考教师人数不足,评卷教师高中教师不足,请从本地区其他高中教师或初中教师中统筹安排。

  市教育研究院将对监考教师进行考前业务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3.本次考查实行各区、县(市)自行监察制度,各区、县(市)要向本地区每所普通高中派遣一名监察员并确保全程监察。监察期间,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基)教科科长要负责带队巡视。

  4.考查期间,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派工作组对各区、县(市)考查工作进行巡视和重点抽查。

  5.考查结束后,各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单要由学校或交由区县(市)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存,原始试卷要由学校保留至考生毕业后方可销毁。

  6.各区、县(市)教研部门要在市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对考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交由市教研部门汇总。

  7.市财政部门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市本级所需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保障。

  8.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安全预案,确保考查顺利进行。

  9.考查期间如遇考务或技术问题请与市教育研究院联系。

  艺术学科联系人:王进元 电话:31668767 13940348093

  其他学科联系人:金秀梅 电话:31668747 13940200205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