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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人社发〔2018〕23号
时间:2018年12月09日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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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18年12月09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根据《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建立健全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和奖励补贴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精神,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培养引进、结构调整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加速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二、基本原则

  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广泛征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基础上,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情况。发挥对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统筹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定期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依据紧缺急需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奖励补贴。

  三、目录编制与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收集区域内紧缺急需人才需求及编制,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编制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年度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和研究机构,建立人才需求统计数据模型,设计统计样表,完善信息采集系统。

  (一)基础信息采集

  积极发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调查、征集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法、会议研讨法、人员访谈法、专家咨询法和关键岗位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确保信息获取更加全面和准确。

  (二)科学分析提炼

  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基础上,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和研究机构,对采集到的基础信息进行分类、甄别、筛选、归类和汇总,采取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按科学数据模型开展抽样、分析、编制等工作,从区域特点、产业类别、职位类别、任职能力要求、任职基本条件、参考年薪、紧缺程度等方面,形成有区域特色的《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

  (三)目录发布

  《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通过主流媒体、专业化人才网站等各类宣传渠道,面向人才热点地区发布,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情况,积极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

  四、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奖励补贴对象

  1.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2.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二)奖励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将奖励补贴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

  奖励补贴对象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A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拔尖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80万元。(年薪是指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中规定的年度支付工薪费用,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年薪。)

  B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50万元。

  C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30万元。

  符合在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才,当年薪对应A、B、C三个类别时,可申报奖励补贴。

  (三)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实际,依据《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中产业类别、职位类别、任职基本条件、薪酬水平等方面,通过集中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奖励补贴的紧缺急需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常年受理,定期分批发放。

  1.单位申请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统一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定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区县审核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各项条件及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统一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相关申报材料定期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如预特殊申报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直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

  3.评审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择优产生建议奖励补贴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将拟资助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4.公布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励补贴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外发布名单。

  (四)申请材料

  1.《沈阳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薪酬证明 (工资发放表等收入证明)、完税情况证明(各区县(市)地税部门负责为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出具完税证明)、《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五)奖励补贴方式

  1.奖励补贴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2.市财政对区、县(市)补贴资金给予50%补助,并在市政府审定后15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区、县(市)财政局。

  3.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划拨给奖励补贴对象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给本人。如受奖励补贴人才在3年奖励补贴期内离开申报时的培养(引进)单位,人才离职当年即停止放发。

  4.市政府审定后25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与受奖励补贴人才签订奖励补贴资助协议,并将首批奖励补贴拨付用人单位。

  (六)资金管理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违规使用奖励补贴经费等行为,经核实,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用人单位追缴奖励补贴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人才需求目录制度体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和资助管理制度,对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进行宏观指导,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才发展规律,积极编制发布各行业人才需求目录,提高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各区、县(市)、开发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发布本地区人才需求目录,努力完善我市人才需求目录制度体系。

  (二)搭建全市公共人才引进平台

  编制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的根本目的是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实现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要积极搭建全市公共人才引进平台,采取组织开展“沈阳市招才引智系列活动”等有效措施,丰富企事业单位的引才方式,降低企事业单位引才成本,最大限度匹配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

  (三)政策保障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改、延长或废止。